李悝變法的內容
李悝變法是指戰國時期魏國的魏文侯當政時,任用李悝為相,進行變法改革,那麼你知道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變法內容主要包括四大項:
第一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用來招募賢才,發展生產。
第二是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第三是實行法治,建立完備的魏國法律《法經》,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第四就是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彙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佈,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
李悝變法的背景
李悝生活的年代,正是戰國初期。封建經濟已經佔據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經濟基礎的深刻變化必然引起上層建築的相應變化。由於新建立的封建政權,面對著奴隸主貴族勢力的強烈反對,為了鞏固和發展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打擊奴隸主貴族的復辟勢力,確保新興地主階級的統治,戰國初期各個國家紛紛掀起變法運動。
當時的魏國,在變法之前面臨的局面是在外部環境上,諸侯之間的征戰日烈,外部的軍事壓力日益增大;內部經濟上,魏國本身就是晉國中相對落後的地區,在富庶程度上,魏國不如韓國,在軍力的強悍程度上,魏國又不如趙國。為了增強魏國實力,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變法圖強。
李悝變法的起因
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國的國君,被周天子承認,完成了三家瓜分晉國的最後一步,成為戰國時期的新興國家。作為從晉國分離出來的魏國,立國初期的運氣很不好,魏國的國土,包括今天的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陝西、河北的部分地區,基本都位於中原的腹地。魏國的東面是齊國,西面是秦國,南面是楚國,北面是趙國,夾在中間的魏國,在地利上處於劣勢。
在魏國立國的早期,李悝並不在魏國的權力中樞之中,他曾經擔任過中山相和上地守,這兩個地方,都是在毗鄰秦國的西北邊境上。早年的李悝,曾經多次率軍和秦國交戰,而他得到魏文侯的賞識,一是因為他的老師子夏是魏文侯的重臣,二則是因為他的變法思想,切中了魏國的時弊。在經歷了數年地方官磨礪後,李悝最終成為魏國重臣,開始全面推行他的變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