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條約組織的成員國有哪些

  華沙條約組織是為對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而成立的政治軍事同盟,華沙條約組織的成員國你到知道有哪些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華沙條約組織的成員國,歡迎大家閱讀。

  華沙條約組織的成員國

  成員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後退出***

  波蘭人民共和國

  捷克斯洛伐克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1968年9月13日宣佈退出***

  觀察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蒙古人民共和國

  華沙條約組織機構設定

  華沙條約組織的組織機構有:

  政治協商委員會

  政治協商委員會為華沙條約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協商和決定締約國的國防、政治、外交和經濟等重大問題,由締約國黨的第一書記、、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組成,輪流在各締約國首都舉行會議。下設輔助機構常設委員會和執行機構聯合祕書處。常設委員會於***1月起增設祕書長一人,執行機構聯合祕書處其下設裝備委員會和後勤委員會等。

  外交部長委員會

  外交部長委員會於1976年10月成立,其職責是磋商並協調締約國的對外政策,為政治協商委員會起草檔案,制定實施其決議的具體建議,以及審理政治協商委員會所委託的其他事項。

  國防部長委員會

  國防部長委員會為華沙條約組織的最高軍事機構,於1969年3月成立,主要任務是研究共同的軍事政策及聯合武裝部隊的訓練、演習、組織建設等問題,由各締約國國防部長、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參謀長等人組成,由蘇聯國防部長作為主席。

  聯合司令部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為華沙條約組織的軍事指揮機構,負責對華約武裝部隊的領導、訓練、裝備和調動等。由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幾名負責防空、空軍、海軍和技術與裝備的副總司令、各軍隊派出國委任的副總司令及參謀長組成。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一直由蘇聯元帥擔任。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部下設軍事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和總參謀部。華約的各項重要領導職務都由蘇軍將領擔任。同時,蘇聯還以華約聯合司令部“代表”、“觀察員”和“顧問”的名義向各締約國的軍事領導機關和部隊派駐軍事人員。

  華沙條約組織的主要職能

  《華沙條約》規定華沙條約組織的宗旨為:“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給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