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意義
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種,指信奉某種特定宗教的人群對其所信仰的神聖物件,由崇拜認同而產生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那麼你對宗教信仰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宗教信仰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宗教信仰的意義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類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徵,具有神祕神話色彩,它是人類精神的階段性體現。信仰是人類的一種本能天賦的主觀反應,它是人類對於宇宙天地命運歷史的整體超越性的意識,它是人類
對人自身存在與客觀世界關係的某種反應,它是一種形而上的意識形態。
“宗教的本質既不是思維也不是行動,而是知覺和情感。它希望直觀宇宙,專心聆聽宇宙自身的顯示和活動,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動性被宇宙的直接影響所抓住所充實。”從字面上來看它的本質,就是人類對自己心中王國宗主的嚮往與精神皈依所在。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宗教情感論的首創者施萊而馬赫這樣解釋宗教的本質意義。
作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種獨特的方式,充分體現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精神對物質的反作用,它對人生的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人們通過教義的學習和不斷重複的儀式行為,使宗教信仰的理念和精神也逐漸滲透到人們的價值和行為系統之中,,從而成為形塑信教者的心理與人格的新的力量。
宗教信仰為人生提供慰藉。作為一種哲學範疇, 宗教信仰具有追求為生活尋找支撐和意義的顯著特徵。表徵著人對終極關懷的渴望,它給人注入神聖的目標,引導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實現自我,從而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願望、行動等的根基。是一種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一種價值意識的定向形式。
提供應當
作為評價主體價值觀念體系的深層核心,是價值評價活動的大前提。信仰從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滿足著人的超越現實指向未來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獲得了‘純正性’的價值本性。
聚合和聖化
每個人無論他是否具有宗教傾向,都有自己最終的假定前提。因為這些前提對他來說是真實的,這種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稱為意識形態、人生觀、觀念或者僅僅是對生活的一種直覺,都對屬於他們的所有行為產生了創造性的壓力。這種內驅力推動人去從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踐行中體悟到人生的尊嚴和神聖,並將各種具體的道德行為組織起來形成系統。
帶來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來,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種信仰,表明人決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種理念來生存,表明人願意自覺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願望來改造心靈、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信仰來自於人的內在需求和對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滿著希望,或是對生命的希望,或是對愛的希望,或是對正義的希望,或是對和平、和諧、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心甘情願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選擇、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質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著人對有限的超越,意味著真正的人性的復歸和人的自由的發揮。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聖價值尺度全面開放了,人主動地、自覺地、心甘情願地擁抱“絕對”並歸順到“絕對”之中,與自己追求之物合而為一,或者說,使永恆無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
宗教信仰的特徵
宗教信仰作為一種獨特的信仰形式,表現出以下鮮明特徵:
個體性
宗教信仰的個體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確而充分地表現了信仰者個人的意志、決心和生活態度。信仰某種宗教,意味著“一種從根本上改變了的意識,一種新的基本態度,一種另外的價值尺度,一種整個人類徹底的思想轉向、整個個人的轉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個人的某種內在需要、情感和衝動。因此,一個人的信仰過程,既是這個人心甘情願地接受某種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過程,也是這個人自我滿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過程。
差異性
個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質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維度。宗教對人獨特的精神性的承認,乃是我們抵抗一切對人的尊嚴和人的價值的現代進攻的最大堡壘。
選擇性
宗教信仰意味著信仰者對於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選擇、價值標準的選擇和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的選擇。信仰就是寧採取信,而不採取不信;寧採取信賴,而不採取不信賴;寧採取知識,而不採取無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與不信、誤信、迷信之間,作適當的抉擇。在宗教層次,人具有更大的綜合能力來排除不想面對的意識——可以放棄日常的經驗、科學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棄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據自己所選擇的確信來解釋一切。
宗教信念並不完全依賴於在宇宙結構中或在人的經驗過程中對發現的論據的推斷,而是依賴於對環境作用的無意識的主觀解釋,在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信仰者在作一個基本的認知選擇,因而也在冒險——冒最大錯誤的險,狂熱人士甚至不守界限,不顧客觀事實,與科學對戰。在繼續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一個人是靠信、而非靠見而生活。
神聖性
宗教信仰蟄伏著有限的人對超越性***無限的、無條件的***、完滿性***絕對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終極性***永恆的、本原的***的嚮往和追求,換句話說,宗教信仰滿足了人對神聖性的渴望。人總是具體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滿的,但人又總是不滿足於此。出於某些內在衝動和複雜原因,人總是要嚮往和追尋高於現實和經驗世界的“神聖”境界,即超越、完滿和終極的境界。
宗教的產生
在原始人類智力和能力很不發達的原始社會階段,人類出自內心地對日月星辰運轉的神祕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輪迴,自身生命的存在與信託,感到越發的困惑與無助,對死亡產生了巨大的恐懼與不安,對主宰人類命運的自然力量以及社會力量背後的那種不可琢磨的偉大超自然超社會的力量頓生一種難以抗拒的頂禮膜拜之感。
從而導致人們以一種虔誠的態度“仰望”這種偉大的力量,對它產生一種信任依託之感,希望能借助他這個無限的終極力量解決自己心靈的恐懼和困惑。人類就不斷地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力量盡其所能地描述表達,在人類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發展強弱的不同階段,在生存環境不同的不同地域,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形象、性質表達各不同,並且形成的宗教經典體系、宗教儀式、規章制度也是不同的,即宗教情感的外在載體、表現方式是存在很大差異的。
原始社會,由於人的大腦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相當低下,對世界本身知之很少。人類與蟲蛇鳥獸為伍,尋找一種可以以身相許的不二對話者,並將這種超自然的神祕力量實物化,於是就有了各個民族以各種動物或樹木為物件的不同的圖騰崇拜,並形成了一系列煩瑣的習俗禮儀。
這個時候巫術也應運而起,巫術表現為人與這種神祕的無限力量之間的溝通,中國原始社會在有重大事件時,會有利用占卜等方式向“天”請示,希望得到上天的啟示,以在重大決策時能夠順天而行。在今天看來,我們的模糊數學決策理論的發展不得不歸依於這種宗教意識行為的啟發和溝通。《聖經》中有很多先知的故事,他們就是接受上帝的啟示,再向人們表達、傳授,從而使人們的行為能符合上帝的意志——即對上帝的絕對虔誠及“愛自己的鄰人”等。
各個民族在對這個終極無限的表達中,無不受本民族文化發展、地域環境、思維語言能力的影響,因此,各個民族的終極無限的呈現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臘是以宙斯為首的多神;在希伯萊文化中,必須絕對服從耶和華的指示;在中國上古時期,這個終極無限就是“天”。天不是一個人格化的無限的力量,其無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樣,以其令人畏懼、敬畏的強大神祕的力量,激起人心靈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複雜的情感。中國人做事,總是力求順天而行,替天行道。
宗教信仰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