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場合中見面禮儀有哪些

  在涉外交往中,當交往雙方不相識時,有必要通過介紹,使其彼此相識。所謂介紹,指的是通過一定的方式使交往雙方相互結識,並且各自對對方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通常,介紹又可分為自我介紹與介紹他人等兩種情況。

  自我介紹,一般指的是主動向他人介紹自己,可是應他人的請求而對自己的情況進行一定程度的介紹。它的特點,主要是單向性和不對稱性。

  在涉外交往中進行自我介紹,通常需要重視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要注意進行自我介紹的具體時間。它又包括兩層含意。一是進行自我介紹時,首先要在具體時間上於已於人彼此方便,這樣才會發揮正常,並且易於為對方所傾聽。二是進行自我介紹時,一定要把握好所用時間的長度。最好寧短勿長,將一次自我介紹的時間限定在一分鐘甚至是半分鐘以內。其二,是要注意進行自我介紹的主要內容。在不同的場合,所作的自我介紹在內容上理當有一定的差別。在涉外活動中自我介紹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應酬型的自我介紹,其內容僅包括本人姓名這一項內容。它多用於應付泛泛之交,另一種則是公務型的自我介紹,其內容包括本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所在部門、具體職務等四項內容構成。因公進行涉外交往時,只宜採用這一型別的自我介紹。

  介紹他人,通常指的是由某人為彼此素不相識的雙方相互介紹、引見。主要特點是雙向性和對稱性。在涉外交往中介紹他人時,一般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是要注意介紹者的身份。在正式交往之中,對介紹者的身份有著一定的講究。在外事訪問中,介紹者一般應為東道主一方的禮賓人員。在社交活動裡,介紹者通常應當是女主人。在多方參與的正式活動中,可由各方負責人將已方人員一一介紹給其他各方人士。

  第二,是要尊重被介紹者的意願。介紹者在有意為他人相互引見時,最好先徵求一下被介紹者雙方的個人意願。如果貿然行事,會好心辦壞事。

  第三,是要遵守介紹時的先後次序。正規的做法,是要先介紹身份較低的一方,然後再介紹身份較高的一方。即先介紹主人,後介紹客人;先介紹職務低者,後介紹職務高者;先介紹男士、後介紹女士;先介紹晚輩、後介紹長輩;先介紹個人,後介紹集體。在接待外國來訪者時,若賓主雙方皆不止一個,則為其雙方進行介紹時,要先介紹主人一方,再介紹來賓一方。不過在介紹各方人士時,通常應當由尊而卑,按照其職務的高低,依次而行。

  第四,是要重視介紹時的表達方式。在介紹雙方時的主要內容應基本對稱,大體相似。切勿只介紹一方而忘記另一方;或者在介紹一方時不厭其詳,而在人介紹另一方時則過分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