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讓員工把工作做好
管理的目的就是做好工作,做好工作也就是達成管理者所希望達成的目標,這也就是把事做成。如何才能讓被管理者做好工作,這是管理學必須探索解答的問題。在此我們把對這一問題的解答概括起來,名之為管理成事定理,也就是對通過他人做好工作的條件作一個概括性界定。
海爾董事局主席兼CEO張瑞敏講過一個典型:擦桌子。他說,擦桌子的工作是一項極其簡單的工作,只要每天定期擦五遍就達成了好的要求,並由這個好的要求制定其崗位工作標準,每天擦五遍桌子。可是,如果沒有外在監督,他第一天可能擦五遍,第二天可能只擦四遍了,第三天也就可能只擦三遍了,第四天也許只會擦兩遍、一遍。第五天甚至會認為反正都差不多,不擦也沒事,就乾脆一遍也不擦了。張瑞敏認為這是中國人的特性。其實還不準確,應該說世界上所有人的特性都是如此,美國人、法國人、日本人也都不會例外。其差別僅僅在於中國人不喜歡有完整具體的行為約束,愛自作主張,會鑽空子而已。有標準沒有監督和約束,就不會有人不折不扣地按照標準行事。
管理成事定理又可稱之為執行力定理。一個組織,為什麼沒有執行力?就是因為應該由組織成員做到位、做好的工作,沒有做到位、做好。一個組織執行力的高低,是直接與這個組織的成員把工作做到位、做好的整體程度正相關,與沒有做到位、做好的工作的關鍵性程度負相關。管理成事定理的內涵可表述如下:
要通過他人做好工作,不為他全面創造出能力素質、意志意願、熱情耐心、資源支援、評價標準、程式方法六個條件,是難以達成目的的。
?概括起來就是能力素質、意志意願、熱情耐心、資源支援、評價標準、程式方法六個條件的滿足。
1、能力素質條件。
對於任何一項工作,僅僅想做好,還遠不能保證能做好。只有被管理者具備做好這一工作的能力素質,並且又願意付出努力,這才可能把這一工作做好。這種能力素質包括心理特徵、知識結構、技能水平和體能狀況四個方面的內容。只有這四個方面的實際,完全與所要做的工作相適應,被管理者才有可能做好這一工作。能力素質條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條件,被管理者不具備相應的能力素質,單有一種美好的主觀願望是沒有用的。並且這種能力素質,是一種硬約束,不具備就是不具備。如果沒有充分多的時間讓被管理者通過學習和修煉,提升能力素質,讓他把要他承擔的工作做好,就是絕對不可能的。
2、志意願條件。
意志意願條件的內涵是,被管理者只有具有把工作做好的意志動因,在主觀動機上想做好工作,並願為做好工作付出努力時,才可能把工作做好。這也就要求通過一定的方式,把本來不屬於被管理者所尋求的目標,轉化為被管理者希望達成的目標。至少轉化成他所尋求的一種間接目標,使他明確地感覺到,做好這個工作也是他自己的意願。要做好任何一件工作,哪怕是很簡單的工作,就像前面所講的擦桌子一樣,如果做工作的人,沒有想到要做好,也不願意付出努力,那麼,這個工作也就不可能做好。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意志意願條件是通過他人做好工作的首要條件。
3、熱情耐心條件。
這一條件的內涵是,只有保證他人在做好工作上具有穩定的意志意願,並持續不斷地進行努力,才有可能把工作做好。任何一項工作,只要反覆的次數多,延續的時間長,就會使人的興奮點轉移,熱情下降,意志鬆懈,進而導致放鬆要求,降低努力程度。這就不免導致本來很容易做好的工作,也難以做好。而現實中的工作一蹴而就的少,不可能像捎手帕一樣簡單、輕鬆地一次轉手就完成了。更多的是不僅要付出不懈的努力,而且還要克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種種艱難險阻,甚至還要蒙受挫折。這就必須有不斷的內在激勵和外在激勵,維持其熱情耐心,穩定其意志指向,使被管理者形成堅忍不拔的毅力。
4、評價標準條件。
這一條件的內涵是,對做好工作的好的標準,必須事先有明確的界定,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雙方都明確,對這特定工作進行評價判斷的尺度是什麼,怎樣才算是好,怎樣是不好,使被管理者有努力的方向和自我評價的依據,使之能自主把握工作的程序。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評價標準,被管理者僅僅通過自己的猜度和想象進行界定,這就不免與上司主管的要求發生背離,甚至南轅北轍,使本來完全可以做好的工作最終受挫,達不成目的。在現實中,人們總是想當然地假定下屬員工完全明白這個好的評價標準,但往往他們自己也不甚明瞭。在對下屬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時,總是因為沒有確切的評價標準而發生考核不準確、不客觀的事。如果是這樣,即使不會影響員工已完成的工作,也會因為考核評價不公正、不公平、不客觀、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他們對下一工作的努力程度。
5、資源支援條件。
這一條件的內涵是,做好工作必須具備相應外部資源的支援,其內容包括材料場地、裝置工具、人員配合等等。這是他人做工作的能力素質要求之外的條件。任何一項工作,無論簡單還是複雜,都必須授予對應於做好工作所必需的外部資源的支配、使用權,否則也就不可能做好工作。巧媳婦難為無米之炊,更是難為無鍋、無水之炊。並且授權提供的外部資源支援,還必須與工作本身的要求相適應,只要任何一點不充分,也都會影響工作的最後質量。外部資源條件不具備,或者不充分,這不僅會增加做好工作的困難程度,而且可能直接降低員工做好工作的信心,使之產生挫折感。要讓下屬員工發揮主觀能動性,但也必須有發揮主觀能動性的外部條件,沒有外部資源的支援,至少必須給予政策上的支援,政策也是一種資源。
6、方法程式條件。
這一條件的內涵是,做工作的人,必須清楚,運用什麼樣的方法程式才能圓滿地完成工作。這一條件與能力素質條件有聯絡,但不完全相同。能力素質條件並不需要對具體工作的方法程式都有全面完整的掌握,而完成具體的工作卻必須明確具體的方法程式,才能保證其效率。被管理者有對應的能力素質,事事都讓他自己探索,尋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方法程式,這就必然會降低效率。所以,這一條件要求,做好工作的方法程式,無論崗位員工是否原已把握,都必須事先做出界定。被管理者儘管可以通過改革創新找到更好、更有效率的方法程式,但事先界定的方法程式可起到對他的改革創新效果的約束作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做事的方法程式上創新,但必須保證能比事先約定的方法程式投入更少、效率更高。
以上六個方面的條件,是一個整體,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可能通過他人做好工作。在現實中之所以有下屬員工沒有做好的工作,也就是因為作上司主管的,沒有全面完整地為下屬員工創造出做好工作的六個方面的條件。沒有做好工作,其責任應該都在上司主管。所以海爾的80/20原則,強調下屬員工沒有做好工作,上司主管要承擔80%的責任,其道理也就在此。如果要具體地定義什麼是管理的話,為下屬員工做好工作創造出對應的六個方面的條件就是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下屬員工的工作失誤,上司主管,不僅要承擔80%的責任,而且應該承擔10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