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有哪些
對於我國道路的交通安全,你知道存在著怎樣的問題嗎?下面就讓小編告訴你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
一方面還是道路方面。道路安全潛在風險依然存在,我國城鄉道路安全配置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五年以來我國發生10人死亡的事故有126起,一次死亡3以上的事故35%,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40%是發生在彎坡組合路段。相比於城市道路,我們高等級道路、農村道路的安全設施配套落後確實還是相對嚴重。
第二個突出問題是機動車車型繁多,安全效能整體偏低。我國跟發達國家比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等等,這些低效能的車輛大部分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交通隱患相對突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貨車的保有量達到8%,而死亡率達到28%。
第三個問題是五類車事故風險高,客運車營轉非問題凸顯。我們交管問題一直關注五類車的管控,也是重特大事故的管控的重中之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發生的12起重特大事故中有2起涉及到營轉非的車輛,是下一步管控的重點。
第四個出問題是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依然薄弱。統計分析我國有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是怎樣的的交通死亡事故跟駕駛員的因素有相關性的。我們也做了一個統計,統計了處罰最多是十大交通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的存在對我們交通安全形勢或者是事故率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下面的遠景圖可以看到我國年齡在30到50歲的範圍應該是駕駛人員的主要群體,所以違法的數量也是比較高的。
道路通行條件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
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
非交通活動。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定提示標誌。
交通事故處理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②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