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小知識

  如今道路交通安全成為影響交通事業發展的瓶頸,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多瞭解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下面就讓小編告訴你,一起來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識

  1.一般規定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2.機動車通行規定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①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②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③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④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3.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4.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5.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定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開學前,學校和校車企業要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強化校車安全維護,確保衛星定位裝置齊全有效,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確保所有接送學生車輛取得有效校車標牌,未取得或標牌過期的,要及時按規定申領。嚴禁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或拼裝、報廢、逾期未檢驗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學生。

  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確保校車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未配備或失效的,應及時配齊配全。

  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督促校車駕駛人在開學提供服務前清零交通違法,處理完交通事故。嚴禁聘用不符合校車駕駛條件的駕駛人。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取得校車資格的,要按規定每年參加審驗。

  駕駛校車接送學生,要遵法守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駕駛校車要嚴格按照稽核線路行駛,嚴禁超員、超速。

  駕駛校車行駛至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時,要減速慢行,切勿隨意停車、超車、變道。

  駕駛校車上路前,要全面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

  隨車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學生上車後,要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全程繫好安全帶。

  隨車照管人員在校車行駛過程中,要制止學生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隨車照管人員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隨車照管人員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超員等情形的,要制止校車開行。

  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廣大家長要租用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及擁有校車駕駛資質的人員接送孩子上下學,堅決抵制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接送學生。

  不要讓學生乘坐超員車輛,嚴禁使用三輪車、貨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駕駛車輛遇有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和相鄰車道的機動車要停車等待,不得超越、鳴喇叭或使用燈光催促。

  發現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校車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不要讓不滿12週歲的孩子騎行共享單車、自行車,不要讓不滿16週歲的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

  交通安全小常識

  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人行橫道燈訊號:紅燈停,綠燈行。綠燈閃爍時,不準進入人行橫道。

  橫過車行道,沒有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時,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需注意車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過,不準追逐、猛跑。

  過車行道,有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時,必須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

  不準在道路上嬉戲。如:踢球,玩兒旱冰鞋,玩兒滑板等……

  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列隊需在人行道上通行,成年人的列隊可以再緊靠車行道的右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