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制手抄報

  律是什麼?簡單地說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法律在形式上的表現就是法律規範或者法律條文,但是在實質意義上法律是通過法律條文體現法治思想、構建法律制度的社會規則。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普法教育

  1、如果有人搶奪你的錢物怎麼辦?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以儘量減少損失、減少皮內痛苦為主進行對付。遭搶之時,要努力掙脫,儘快逃離,一邊跑一邊呼喊:“有壞人搶劫呀!”如果掙脫時有物品帶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書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顧這些,以自身掙脫為主。掙扎,喊叫,跑就代表著你鬥爭的勇氣。

  2、怎樣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外出時,儘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關於法制的手抄報圖片

  這裡還想向大家補充幾點是:當你把書包、皮包放在自行車的車筐裡,掛在車把上或是夾在後架上時,要把“包”設法與自行車拴在一起,鎖起來,要不然,壞人拿著太方便了!到路邊買東西千萬不要把包放在車上,以免壞人藉機偷盜。

  :法律伴我成長

  古語云:“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則是我們的規矩,他是一個國家的約束,約束並且規範著每個人的行為。法律同樣是一個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人們不能越過這條線,正如羽毛球員不能將球打出界一樣。

  還記得英國偉大的思想家約翰·洛克說那個基本的憲法原則嗎?“一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這無疑點名了法律那神聖而不可違背的性質。違背法律,違揹人的基本的底線,必將被法律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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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貪婪的惡果,正如那碧綠色枝蔓上的那美麗的玫瑰,你想採摘卻不知尖利的刺早把你弄的遍體鱗傷。誠信是一個做人的原則,同樣也是法律中重要的一點。自從古代人們就很注重誠信,“人以誠立生”,“誠重於黃金”,“不信者,行不果”,可見誠信之重要。不過在現代社會誠信恐怕沒那麼普及。

  在人民醫院邊的水果小攤上,人流絡繹不絕,來這的人大都是去買水果去探望因為生病而住院的親人或朋友急衝衝的買了急衝衝的又走了,不過這水果的質量可就不好保證了。裝在漂亮籃子裡並且故意標的“天價”的水果低下要麼是彎曲的紙板,要麼就是已經腐爛的水果。而稱水果的電子秤也同樣缺斤少兩。不過執法人員發現了,並且處罰了這位店老闆。

  不過這種事件竟然沒有人對這去舉報,這說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所以對於社會的不良違法現象我們應該出來制止,或許我們這次損失些錢沒關係,不過我們的縱容會讓別人被侵權,越來越多的例項表明寬容不是縱容,寬容是依法為原則。另外,我們要以誠帶人。

  法律同樣可以作為保護我們未成年人自己的有力的武器。出國留學網可以讓我們成長的更加健康。不過需要我們正確的使用,不然我們的合法權益只會被進一步侵害。同樣我們未成年人也可以通過法律去保護自己,不過需要認真去認識和學會去使用法律。

  在這兒就有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擺在我們眼前讓我們反思:在2000年12月的一天的深夜,在北京房山區琉璃河地區43歲的農民駱淑平,因對8歲的兒子王闖多次未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及其說謊之事十分生氣,於是持著那木把笤帚對王闖進行毆打。王闖也因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憑母親毒打,以至於造成雙臂及下肢大面積創傷,並引發腎功能的衰竭,經法醫鑑定為重傷。

  這個事件中,王闖因為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護的意識,缺乏對法律的認識,讓他被打成重傷。所以我們應自覺的進行自我教育自我修養,注意去培養自己對真與假,美與醜的判斷。

  朋友啊,如今我們生活在這文明和諧的社會裡,法律保障這我們的健康成長,所以請知法守法,共同建立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