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基層統計工作的科學發展觀

【摘要】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源頭和基石,統計資料質量的真實程度直接關係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係,紮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統計管理體制;統計基礎規範建設 
        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蒐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於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調查立足之本,是統計系統根基所在,是統計事業興旺之源。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不僅是提高統計資料質量的重要環節,更是打造“科學統計、依法統計、陽光統計”的關鍵所在。 


        一、 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統計指標體系滯後,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定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於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後,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資料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資料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裝置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後,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於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幹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數字出宮”,“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資料,造成統計資訊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於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後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於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統計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在現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下,統計業務領導與行政管理分離,地方統計機構直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人事、財務等事項也由其管轄,這就給縣、鄉兩級政府以“人、財、物”權影響統計人員“事權”留下了操作空間。因而這種體制對抵抗行政干預的能力較差,在逐級綜合彙總統計資料過程中,統計資訊的真實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響。如一些地方領導一方面為得先進、爭榮譽、個人升遷等,需要政績作鋪墊的時候,就虛報主要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招商引資、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為了爭取政策的扶持而假報有關經濟指標。如虛報貧困戶、貧困人口、糧食生產面積及良種面積等,瞞報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領導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責任狀,更是把上級部門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當成指令性計劃指標來完成,造成這些指標的統計結果是計劃部門將任務層層分解,鄉、村統計又按計劃數層層上報。統計工作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現行的統計管理體制是影響統計資料質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門協調不力加重了基層統計工作的負擔 
  長期以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關係一直沒有理順,聯絡不密切,缺少強有力的協調:一是政府綜合統計系統缺乏與政府部門統計系統的橫向聯絡。當上級綜合統計部門需要統計資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級綜合統計部門佈置,而不管同級政府部門統計是否已取得此項統計資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門統計機構之間在職能上交叉、重疊,如主要農產品產量、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人口等指標均有多個政府部門統計機構在同時統計;三是部門統計自成體系的內向執行,阻隔了與綜合統計部門的有效配合,部門統計的統計指標、計算口徑、指標程式碼等都由部門自主決定,缺乏與綜合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多頭向下、重複調查、報表多亂、數出多門的現象較為嚴重,不僅加重了基層統計負擔,而且影響了基層統計資料質量。 
        (三)系統內部關係不順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從2004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對所屬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三支調查隊的機構和人員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由於對改革方案缺乏通盤考慮,宣傳力度不夠而且操之過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一是局隊相互完全獨立,協調機制不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對統計部門的地位有一定影響;二是調查隊內設機構設定不合理,與地方統計局機構重疊,職責不清,進一步割裂了統計資料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三是部分縣(市、區)局隊分設,進一步加大了基層統計工作成本,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三、以科學發展觀統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範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係,紮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加快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現行統計管理體制,是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好地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客觀需要。目前實行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事實上就是“統而不管,分而無責”。基層統計不能從源頭上確保統計資料的質量,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上”不負責。沒有時間和精力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客觀上也存在對“下”不負責。要改變這種局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實際,實行“業務上全國統一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同時調整政府統計系統的內設機構和專業統計分工,理順與部門統計的關係,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選擇。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從過去和現在來看,對統計資料的干擾主要來自地市、縣區和鄉鎮,由省統計局對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級政府接受。同時也可使基層統計人員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和監督職能,形成對政府負責、對公眾負責的強勢統計

 (二)加強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層統計報表數量越來越多,指標不斷增加,報告期也越來越短,基本上是隻做加法,不做減法,基層負擔越來越重。實際上有些報表和指標基本沒用或已經過時。因此,必須把改革統計指標體系、減少基層報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簡報表。重點是剔除那些已經過時或不經常用的報表和指標,對有些變動不大,或不常用的報表、指標,擴大報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統計。二是實施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對現行的各項統計調查專案進行清理整合,消除重複矛盾的內容,實行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統計部門還是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下佈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來再分家”。三是擴大抽樣調查領域,可以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資料的專案,儘可能進行抽樣調查。要強化抽樣調查的培訓、設計和操作能力,使抽樣調查在社會更大範圍派上用場、樹立信譽、發揮作用。 
        (三)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層統計既擔負著統計調查的使命,也擔負著統計服務的使命,更擔負著統計監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重要內容,各級統計部門和基層統計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業務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財務管理等一系列便於操作落實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工作規範化流程,強化依法行使統計的監督權,並做到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堅持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範行為,使統計業務工作高效、流暢地向前推進,徹底改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就統計而統計,就數字而數字的工作格局,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執行情況,科學開展統計調查,積極開展優質服務,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四)夯實統計法制建設基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樹立堅強的後盾 
  實踐證明,要抓好基層統計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統計基礎工作,一手抓統計法制建設,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規範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改善統計工作環境。一方面,要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基層領導幹部、統計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統計法律意識。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各級領導幹部和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讓縣級統計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一定要嚴肅查處。對於基層代填代報統計報表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並且要把機構人員是否到位,統計臺帳是否建立,登記是否及時,資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式是否規範等基礎性工作,列為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深化統計基礎規範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構築堅實的根基。 
  規範化建設是從微觀上、從技術層面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畢、體制順暢的情況下,規範化建設不能鬆懈。在尚不能對統計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變革的情況下,規範化建設更是舉足輕重。一要加強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和資訊自動化水平。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之間的聯網問題,做到縣、鄉兩級統計機構網上互聯,實現統計資料的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資訊採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二要加強統計資料的檔案化建設。基層統計機構應當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稽核、報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統計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其他有儲存價值的統計資料,都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三要加強統計機構的網路化建設。要切實採取各種措施,督促各鄉鎮建立健全統計站,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切實把鄉鎮一級的統計工作開展起來。在此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證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統計資訊的時效性和統計標準的一致性。 
        (六)強化統計隊伍素質提升,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搭建人才的平臺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建設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統計隊伍是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前提。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下大力氣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結構優的複合型統計人才。一是“築巢引鳳”,引進優秀基層統計人員。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業召喚人,確保優秀統計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統計幹部隊伍的潛力;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縣鄉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基層,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統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知識的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通過開會、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統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機制。一方面把有培養前途的人員輸送出去錘鍊鍛造,使得統計人才能走出去擁有更多更廣闊的空間,拓展視野、豐富經歷、積累沉澱,通過掛職鍛鍊和基層體驗,提升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實行系統內部的輪崗交流,讓幹部到多個崗位接受鍛鍊和挑戰,多方培養,全面成長。通過有步驟地輪崗交流,力爭培養出一批熟悉幾個專業以上的統計業務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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