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增值稅稅法論文
我國增值稅轉型問題,是指我國由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
一、土地增值稅概況
土地增值稅是一個十分特殊的稅種,就全世界而言,與我國的土地增值稅相近的稅種有土地收益稅、房產稅、不動產稅等。就土地增值稅的性質而言,到底是屬於財產稅、所得稅還是行為稅,不得不從我國制訂土地增值稅的初衷談起。我國第一次出現土地增值稅的概念是在1993年,當時為了打擊南部沿海地區的土地投機行為以國務院行政立規的形式制訂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稅率30-60%,創造性的超過了當時消費稅的最高稅率,到目前為止也是我國稅率最高的稅種,所以說土地增值稅的立法原本是具有懲罰性質稅種,此時的土地增值稅對打擊土地投機產生了良好的作用。隨著住房實物分配的結束,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房地產行業逐步興起,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物件由土地投機分子轉向了房地產行業,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1995年制訂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房地產企業兩個20%的大輻優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六***款:房地產企業可按規定加計扣除20%成本;第十一條:房地產企業開發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未達到20%,免徵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得土地增值稅由單純的徵罰性稅種向逐步具備調節市場經濟的科學稅種進行轉變。由於舊有觀念、人口因素及經濟發展等多項因素的制約,九十年代後期至二十一世紀初,我國的房地產行業隨始終未得到長足發展,土地增值稅在各地區幾乎就沒有得到執行,到了2000年廢除土地增值稅的呼聲此起彼伏,當年度國務院廢止了幾乎與土增值稅同時期產生的相同功能稅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並將土地增值稅的具體執行政策解釋許可權“下放”到了省級稅務機關。隨著03年房地產行業“春天”的到來,各省、市紛紛恢復了土地增值稅的徵收,各類相關政策密集出臺,土地增值稅成了重要的稅收來源,各地稅務機關專門成立相關部門應對房地產企業,應對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向深水區前進、房地產行業逐步從“暴利”行業迴歸正常行業,各地稅務機關對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的密集出臺,這一稅種對會計核算的影響也逐步顯現。
二、土地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時間跨度長
土地增值稅根據房地產專案增值情況徵稅,房地產專案未開發完畢,只能實行預徵,無法清算,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就是開發時間長,少則二、三年,多則七、八年,有的專案甚至要開發十多年。這就勢必影響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不誇張的說,很多專案單一個開發過程需要換三四撥會計。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前後方法也很不同,甚至可以說五花八門,前期認為專案賺錢,就記入損益,後期可能由於房子跌價或成本上升甚至會計換人等各種原因,又全部記入預交稅金,甚至紅衝當期損益。有的企業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相關會計資料、工程資料、銷售資料已是千瘡百孔,已是無法清算,申請核定可能又不被批准,十幾年未清算的專案比比皆是。
***二***影響金額大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30-60%,是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種中最高的***部分限制進口產品海關關稅高達100-200%***;預徵時採用的稅率也達到1-4%,且不存在可抵扣項,也屬於僅次於營業稅的稅種。在房地產行業競爭激烈的今天,土地增值稅由於稅率高,預徵額度大,如果會計核算不恰當,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利潤的正確計算,甚至影響每個會計年度盈虧,導致無法正常利潤分配及無法預測資金安排。
***三***政策變化快
雖然土地增值稅的各類政策、法規密集,但由於立法層次不高,由國務院或是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的全國性法規或政策不多,大多由各省、市制訂相關檔案,以“通知”、“公告”、“規範”、“要求”等形式出現,有時一個月就能出臺好多個,這些政策檔案大多質量不高,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讓企業無法適從。隨著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房地產行業也在進行各種營銷創新、融資創新,“售後回購”、“售後回租”、“虛擬商鋪”、“眾籌融資”、“一元拍賣”等新鮮行為層出不窮,這些創新經濟模式也存在政策空白,企業也無所適從。由於房地產專案存在的開發跨度長,導致的土地增值稅前後政策不一致,從而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讓企業難以適從。
***四***計算難度高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特別是清算,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極高,不僅僅熟悉會計核算政策及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更要對房地產行業,尤其是開發專案有深刻的瞭解,對造價、測繪、房產、融資、營銷、綠化、建安、消防、人防、水、電等多種學科均需要有不同深度的瞭解,才能相對精準的計算土地增值稅。由於現時階段土地增值稅清算方面的專家十分缺乏,一般企業大多委託事務所進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但由於事務所大多在清算階段方進場諮詢,對於前期由於會計核算不規範,計算錯誤所導致的相關差錯實際已經無法彌補,有的甚至造成相當大的損失。
三、如何應對土地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根據專案規劃及時調整會計核算方案
企業應當適當提高會計人員地位,讓其積極參與、瞭解專案方案的制訂、變更,使其明確房地產專案的開發計劃、進展情況,銷售方案等。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專案情況,科學制訂土地增值稅的核算方案,根據專案的盈利水平、開發進度,科學的確定土地增值稅會計科目,使其在財務報表中予以適當反映。
***二***加強土地增值稅預測算的管理
土地增值稅金額大、預繳多,在專案未達到清算條件前,會計人員應當多做預測,及時根據專案的盈利水平,科學的測算全專案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水平及時的做好售價稅負比***即房價與稅額的關係,房價越高則稅額越高***。科學合理的做好預繳工作,平衡預繳水平與全專案之間的稅負做好平衡,主要從兩方面考慮:盈利專案:可在每個年度做好預清算工作,與稅務機關協商後及時補繳稅款,以免造成後期企業所得稅無法彌補的情況;虧損專案:合理確定成本分期,及早做好前期開發專案的清算工作,及早清算稅款,減少資金壓力。
***三***保持與稅務機關的良好溝通
土地增值稅政策變化快,區域性強,及時瞭解當地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政策把握方向等十分重要,也正是由於立法級別不高,政策制訂模糊,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保持良好的溝通顯得尤為重要。
***四***全員共同協助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涉及面廣、量大、時間跨度長,企業不僅應當注重培養會計人員的素質,加強會計資訊的質量,更應當提供全體員工的認知度,使其瞭解到每個人都會對土地增值稅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使每個部門、每個員工在工作流程、規範及具體操作上都能夠思考這種做法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有多大,對會計核算的影響有多大。全員都參與其中,會計人員能夠得到的資訊及依據也將更為充分,會計核算質量也就水漲船高了。
四、小結
土地增值稅並不是一個成熟、科學的稅種,它可能會成為經濟發展中的某個階段性產物,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淹沒在“營改增”的步伐中,也許還將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但土地增值稅對於房地產企業仍將持續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深刻地、多方面的影響著房地產企業,最直接就是體現在會計核算方面。不僅是房地產企業的會計,而且全員,特別是高層只有重視起土地增值稅對企業的重大影響,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土地增值稅正確的反映在會計核算方面,從而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資訊,避免由於處理失當而造成經濟損失。
篇二
《 增值稅轉型改革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
我國在2004年對增值稅的改革開始應用在了實際中,過去的生產型相應轉化為消費型,直到現在,這一消費型增值稅得到了全面的實施。生產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的區別就是生產型增值稅買進的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直接進行抵扣,而要將其放入到固定資產成本中,而消費型增值稅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從而使企業的稅收減少了不少。從理論上來講,增值稅的轉型改革是可以減輕企業在稅收方面的負擔的,有助於促進企業更新生產設施。所以,消費型增值稅是最能體現增值稅優點的增值稅型別了。
一、增值稅的概念及型別
所謂增值稅就是指在我國國內售賣商品或者進行加工服務、修理服務和提供進口商品的公司和個人,對於其商品銷售或提供人力後商品的增值金額和商品進口的金額作為收稅的物件,而徵收的另外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可以根據稅基和買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是不是要被扣掉和以哪種方式扣掉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導致這三種增值稅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稅額扣除時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就像上文說到的,生產型增值稅對於進口的商品和應稅勞務已經上交的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可是對於固定財產所要交納的稅金,則不能進行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對於進口的商品和應稅勞務已經上交的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固定財產所要交納的稅額,可以按照當期的折舊金額進行分期扣除;對消費型增值稅來講,進口商品和應稅勞務已經上交的稅額以及當期固定財產所要交納的稅額都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二、增值稅轉型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一***煤炭企業的總體負稅額較高
雖然進行增值稅改革後,我國目前的消費型增值稅政策,可以減輕煤炭企業的稅額負擔,但是隨著增值稅的改革,煤炭增值稅率又回到7%的現實又將獲得的福利抵消掉了,從而導致煤炭企業增值稅的負擔加重。國家政策對煤炭企業的產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煤炭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必須要產多少煤炭,如果產量沒有達到要求,國家就要求煤礦企業進行擴建。通過與以前的改擴建煤礦量相比,2014年比上管理二○一五•十財經論壇一年明顯增加很多,所以煤礦企業的產量很難大幅度增漲。由於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煤炭企業稅率的恢復以及購買方決定市場價的原因,直接導致了現階段我國煤炭所負稅額過高的現象。另一方面,煤礦企業是直接從大自然挖掘原料,所以煤礦企業原料所花費資金佔整體成本比例不大,但也是由於煤炭企業的“大自然”特性,要花費的資金也很多,其中包括:造成土地塌陷需要支付的補償費、造成樹苗減少的補償費、徵用村民土地的補償費、為了得到探礦權所支付的費用、為了可以進行煤礦開採而付出的費用、要對環境治理所付的費用等等。由於這些費用加大了煤礦企業的投入成本,卻不能進行抵扣,這就導致煤礦企業的真實交納稅額比同時期的其他行業要高很多。
***二***煤炭企業的現金流出增加
增值稅轉型改革對煤炭企業在新增裝置上的投入資金的影響主要有:因為煤炭企業的裝置資產的原有價值是以沒有含稅的價格購買的,所以每年從裝置中獲得的折舊在不斷減少,當銷售金額沒有改變時,企業的總體利潤金額值變大,所要繳納的稅額也跟著變大,這就導致企業各個時期的現金流出值增大。煤礦產品增值稅以前是13%,而我國現在的煤礦產品增值稅是16.8%,這個資料上的變化,對煤炭企業現金流出也會造成相應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隨著增值稅率的變大,企業所要交納的增值稅金額也變大,從而導致現金流出值增加。在增值稅額中所要交納的稅值也增加,從而使得城建稅金額和所要交納的教育費也相應增加,這也會造成企業的現金流出值增加。在煤炭所售額價格不變時,增值稅率卻得到了增加,這就導致了收入減少,付稅增多的現象,最後的結果只能是企業的利潤值變少。通過分析以上的所有因素,我們可以發現,增值稅轉型改革使煤炭企業的現金流出總值增大不少。
***三***不利於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煤炭企業的原料來源是從自然界開採,其固定財產的投入具有集中特性,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的新買入的固定財產進項稅金額,能夠抵扣政策使得煤炭企業利潤並不能增加。對於那些在煤礦地開採時間較長,導致所挖礦井產量穩定或者降低的煤炭企業來講,其大量的固定資金投入接近尾聲,增加的生產所用裝置較少,能夠被用來抵扣的進項增值稅金額就變得更加少。企業可以通過購買裝置增加固定資產,來進行進項稅金額的抵扣,但這樣也會導致一些企業功利心太急、不考慮現實、盲目進行投資、資金投入不合理,使開採裝置資金投入過大,當市場改變時部分裝置就只能被閒置。
三、針對轉型改革建議採取的對策
***一***進行裝置的採購時,應取得增值稅專門的發票
只有得到增值稅專門的發票,就能夠享受到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進行抵扣的政策。在購買裝置時不知道固定資產的實際作用,也應該得到增值稅專門的發票,在明白所購買固定資產的實際作用之後,再決定是否可以對進項稅進行抵扣。
***二***合理規劃固定資產
由於新買進的裝置進項稅可以進行抵扣,這樣就增加了企業增值稅進項稅值,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減少城建稅值和教育費;進行抵扣後可以降低固定資產的原有價值,儘量對摺舊值進行減少,使企業在固定資產壽命期間的利潤增多。所以企業對固有資產的合理投資規劃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在企業籌建時,核算劃分好固定資產及各種設施裝置;在從籌建過渡到生產期時,合理處理好不動產達到預期使用狀態和進行生產所用時間的界定。所以,在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煤炭企業要做好固定資產投入的預算,控制投資行為的現金流出量,定時定量更新固有資產裝置設施,使得固定資產的投入量、速度與負稅相互配合。
***三***在採購裝置的時候要清楚供貨商納稅人的具體身份
在進行裝置的採購時,供貨商會出現兩種不同納稅人的身份,一種是一般的納稅人,另一種是小型納稅人。增值稅進行轉型改革後,小型納稅人的稅額徵收率降為3%,所以應在一般納稅人哪裡購買裝置,這樣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能夠進行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政策建議
***一***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礦業保護政策
煤礦行業風險較大,在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對煤礦行業的稅收規定中,都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在美國、瑞典、加拿大等國家為了對煤礦行業實施保護政策,採取了不收取煤礦企業的資源稅額和資源補償稅額,只是對煤礦企業收取企業所得稅和採礦稅的方式。而我國所收的煤礦增值稅額,就佔了總稅額的60%左右。煤炭行業又由於過多的負稅和各種不合理的原因,使得煤礦企業變得盲目追求利益、破壞大自然、浪費資源等。所以我們國家借鑑他國好的經驗,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研究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和煤炭企業實際的稅費體系
由於煤炭企業的原料都是直接從自然界獲得,所以花費原料成本較低、塌補費用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這就造成了進項稅抵扣額度太少,煤礦增值稅率變大。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著重研究用礦權來作進項稅值的抵扣,這樣就不用付“大自然”成本的增值稅額,根據運輸行業或農產品採購行業的定率抵扣來進行相應的抵扣,這樣就可以保證煤炭企業負稅的公平性,同時激勵煤炭企業對煤炭開採區的環境進行治理。
五、結語
我國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時,煤炭企業應抓住對自己有利的條件,對固定資產裝置進行投資。為了使利潤增加,應改變以往低效率的生產方式,開發新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爭取使煤炭的生產模式變成環境友好型生產模式,從而推進煤炭行業的合理、健康、科學有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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