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佔起訴狀範例成功案例

  下面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供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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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告:周**,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被 告:甘**,*********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從原告所有的“*******”門面內搬出;

  2、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由於其強行佔用原告門面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萬元;

  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了位於“*****”門面***面積**平方米***,並於20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該門面的房產權證****房權證*區字第***號***,成為該門面的所有權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該門面時發現其已被被告強行佔用,雖經原告多次主動與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對此不予理睬,仍繼續強行佔有原告的門面。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將門面出租和進行其它商業活動,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望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2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 漢族

  住址: 身份證號:

  ***:

  委託代理人:唐 媛:北京中法網維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宋某,女,年 月日出生, 漢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案由:佔有物返還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返還訴爭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還20xx年3月7日至今非法佔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原放置在室內的衣物、電視、傢俱等物品***詳單隨後***及使用損失費5000元;

  四、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訴爭房屋系通縣建築工程總公司於1986年經批准修建的家屬宿舍。李某某的父親原是某建築總公司某分公司職工。1xx年3月16日,某建築集團總公司某公司職工李某某向單位繳納蓋房集資款貳千元整,單位出具了蓋房集資款收據影印件,單位將訴爭房屋分配給李某某長期居住使用,之後李某某與妻子趙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佔有使用。

  xxxx年3月,李某某與趙某某協議離婚,約定:女兒李某隨李某某生活,……所有家裡的用品***電視、電冰箱、錄音機***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裡的一切設施全部歸李某使用……。

  李某某與被告宋某結婚後,於xxxx年12月在某小區購買了房屋***建築面積99.08平米***,並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20xx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間,於20xx年8月22日自書遺囑一份親自交給女兒李某;20xx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書遺囑一份,二份遺囑內容相同:我有一處18平米平房,我願意將房子留給我的女兒李某。第二份遺囑寫完後當時就交給了李某某的大姐儲存,並要求說:如果因訴爭房屋18平米平房發生糾紛,就拿出這份遺囑證明我已將房子留給了我的女兒李某。

  20xx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長期居住於訴爭房屋內。在其父母離婚前,與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離婚後,與父親在此居住;父親再婚遷入新居後,自己從訴爭房屋所在地應徵入伍;20xx年12月退伍後,又回到訴爭房屋內居住,並重新進行了裝修、安裝了有線電視、添置了傢俱等家用物品。

  20xx年李某工作距家較遠,工作2天休1天,有時在單位倒班宿舍住宿。20xx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時,將原告居住的訴爭房屋房門撬開,強行佔有。當天李某進不去家後,與其交涉,宋某拒不退還,原告無奈,打110報警,某派出所劉某某等二名幹警到場調解無效後,建議原告到法院訴訟解決。

  現被告將非法強佔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賺取租金,並讓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現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還能剩下幾件。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被告宋某非法佔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構成違法。

  綜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佔有使用訴爭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門強行佔有,性質惡劣,嚴重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