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婚嫁習俗

  我國不論南北,古時候在婚嫁習俗上均有相通之處。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周禮規定,士人婚禮有六項內容: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稱為六禮。六禮數千年來一直相襲沿用,清代婚禮亦貫徹其立意,分為議婚、定婚、結婚三個階段。議婚就是選擇物件,相當於納彩、問名;定婚就是確立男女雙方的婚約,分為小定和大定,小定相當於納吉,大定相當於納徵;結婚就是舉行婚禮,相當於親迎。

  先簡單介紹下清代民間婚禮的過程。重點說一下京師旗人的風俗。

  1.議婚:周禮中議婚重視的是女子的名字,用女子之名占卜婚姻是否吉祥,故有問名之禮。清代重視的是生辰八字,在家世嫡庶相貌等基本條件相互認可的前提下,雙方過門帖、庚帖,門帖書祖宗三代的籍貫、職位、功名等,庚帖書自家兒女的生辰八字。八字經核算互不衝犯,議婚即告成功。

  2.定婚:議婚成功後進入定婚階段,首先是小定,由婆家出一名全福太太,即丈夫子女公婆俱全的中老年婦女,將小定禮送往女家。小定禮漢人重視戒指,旗人重視如意。放定之日,姑娘盤腿端坐在炕上,由全福太太將戒指或如意親手交給姑娘,這門婚事就算是正式定下來了。即使到了民國時期,《六法全書》仍然規定,只要經過小定,婚約即告成立。

  之後就是大定了,時間通常在擬定的迎娶之日的一百天以內,主要內容是男方將聘禮送往女家,並商定迎娶日期,告知親朋好友等事。大定禮中必不可少的是一隻鵝,代雁也。

  3.結婚:迎娶之日前一天或者當天,女方要將姑娘的嫁妝送往男家。嫁妝以抬論,民間富貴人家,總要送上一份“全堂”嫁妝,即六十四抬;至少也要“半堂”,即三十二抬。嫁妝種類從田畝產業到痰盂夜壺以至於破鞋爛襖子種類俱全。至於親迎,旗人重古禮,“以婚為期”,迎娶新娘必定在晚上,而且一定要趕在子時之前將新娘迎進家中。

  如果過了子時,新郎新娘行過合巹後就必須退出,等到第二天晚上才可以同房。因為古人認為子時之後陽氣漸生,不利於陰陽平衡。若如此,新娘就必須在炕上呆上一整天,因為習慣要求新娘在同房之前不得下地。

  所以旗人姑娘在上轎之前,基本不吃東西不喝水,頂多吃幾個雞蛋充飢,就是為了一旦誤了吉期不致引起個人問題的難堪。迎娶是坐轎,旗人通常是紅呢大轎一頂迎新娘,新郎和四名或八名送親老爺則騎馬前往。花轎可以用八抬,不受官員平時用轎子只能四抬的限制。婆家的全福太太要先乘車前往女家,和女方的送親太太一起為新娘上頭。新娘上轎前要穿婆家送來的破舊棉襖,越破越好,如果婆家沒有就會去找至親世交借。

  當然棉襖穿在裡面,外面還是會罩上鮮豔的新褂子。腳上穿藍布鞋,蓋清人以藍黑為正色也。迎娶時以貼囍字牛角燈前引,樂隊儀仗設而不作,和鄉間的吹吹打打決然不同。

  新娘進門之後,並沒有拜見來賓的習俗,更不會點菸敬酒地應酬,賓客祝賀的物件,是新郎的父親而不是他本人。至於拜天地、坐帳、喝合巹酒、吃子孫勃勃等,都在喜房中由送親太太和迎親太太操持,新娘拜見公婆則在第二天,古板點的人家甚至堅持古禮“娶婦三日,始見舅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