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結婚有哪些習俗

  在古代,婚姻習俗都有哪些呢?相信你一定會非常好奇吧,下面小編分享了中國古代結婚習俗,一起來了解吧。

  中國古代結婚有習俗

  中國的婚禮可分為三個階段:

  婚前禮,即“訂婚”正婚禮,即“結婚”或“成婚”的禮儀,就是夫妻結合的意思婚後禮,是“成妻”、“成婦”或“成婿”之禮,這表示了男女結婚後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國傳統的結婚習俗裡,婚前禮和正婚禮是主要程式,這些程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禮。

  婚前禮

  傳統婚俗之看親篇

  古代女子往往“生在深閨人未識,是妍是媸無人知曉”。經媒人說合後,男方往往提出看一看的要求。這種由男方在媒人的副食下到女家作初次訪問的活動,稱之為“看親”。雅稱“相親”。 相親的日子是由媒人預先定好並通知男女雙方的,因此,雙方都要作好準備。男方要根據婦方父母的愛好,準備一點禮物;婦方要灑掃庭院,準備接待客人。作為當事人,男女二人都要打扮得儘可能有風度,有光彩一些,以便給對方一個好的“第一印象”。看親是婚姻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環節,特別是男方,尤其要慎重要對待。禮物雖無非菸酒點心之類,並不在乎數量多,價值高,而一定要投其所好,切忌觸犯對方父母的禁忌;衣著打扮要大方入時;言行舉止要謙虛有禮。古時看親時,男子只能由媒人創造機會偷偷看姑娘一眼,現在不同了,男女雙方可以直接見面、談話。雙方都有機會對對方有一個初步瞭解。中國是個“禮義之邦”,講究含蓄。看親的結果往往並不直接表白出來,而用各種暗示來表現。很多地方都是在男方進門之後,女方父母先給小夥子倒上一杯熱茶,小夥子姑娘覺得中意,就把這杯茶一口飲幹;然後姑娘的父母同姑娘一起商量,如同意結親,就留男方和媒人吃飯,不同意就任由男方告辭回家,有的父母甚至還託媒人將男方帶來的見面禮帶走。

  有些地區除了看親之外,還有“察人家”的習俗。“察人家”其實也是看親,是男方由媒人帶領到女方看過姑娘後,婦方父母對婚事暫不表態,再由媒人帶領,回方男家。祁陽一帶則稱為“看當”。看當時,男方父母應先奉上香茶一盞,然後和婦方父母交談。婦方父母通過察看男家並與男方父母交談,如果對婚事認可,就將香茶喝盡,男方父母立即以“親家”相稱,並盛情款待客人。否則,女方父母應起身告辭,男方不要勉強留客。

  傳統婚俗之過禮篇

  “看親”、“看當’、之後,要履行訂婚手續,俗稱“過禮”。

  “ 過禮”的第一步合八字,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認為是對兒女的婚事負責,往往在接到紅帖之後要請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慮。好在現代人多半不相信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換紅帖,往往也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有的甚至連換帖的形式都免了。“換帖”、“合八字”之後,媒人要選個好日子,帶男方去“過禮”訂婚。“過禮”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動者***無論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筆重禮,禮物至少要包括豬肘子一個,酒一對,雞鴨各一,給對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襪各一雙,包封一個,給姑娘的東西若干。包封裡封多少錢、給姑娘一些什訂婚禮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雙方分別協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給多少算多少。當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應該儘量替對方著想,力求節儉一些,少收聘禮。

  傳統婚俗之說媒篇

  封建社會男女“授受不親”,強調“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男女雙方一般都要經人從中說合,才能“結絲羅”,“諧秦晉”,“結連理”,“通二姓之好”。這種說合,就叫“說媒”。建國之後,“說媒”曾改稱為“做介紹”,做這種說合工作的人,被人們雅稱為“月老”,俗稱為“媒人”,後來改稱為“介紹人”。“月老”即“月下老人”的簡稱。據《唐人小說》記載,有個叫韋固的讀書人夜行經過宋城,碰上一位老人靠著一個大口袋坐在路邊,在月光下翻閱一本大書。韋固好廳地問他翻檢的是什麼書。老人回答說,這是天下人的婚姻簿。韋固又問老人那大口袋裡裝著什麼東西。老人回答說:“裝著紅繩,用它去系男女的腳,只要把一男一女的腳系在一根紅繩上,即使他們是不共戴天的仇家,或者是相隔萬里的異鄉人,也一定會結成夫婦。”所以,人們便說“千里姻緣一線牽”。“若是月下老人不用紅線拴的,再不能到一處。”可見人們對媒人的敬畏。媒人還被稱為“紅娘”。唐代的才子元稹寫過一篇《鶯鶯傳》,其中塑造了一個聰明活潑的婢女紅娘的形象。她一再巧設機謀,終於撮合成了張生與鶯鶯小【蟹】姐的婚事。元代王實甫根據這個故事寫成了《西廂記》,其中紅娘的形象更加聰明可愛。人們以“紅娘”代稱媒人,顯出了對媒人的重視和友好。說媒不是一件輕鬆事,這從媒人被人雅稱為“冰人”、“冰斧”就可以知道。據《晉書》記載,孝廉令狐策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丫在冰上,同冰下的人說話。索解釋這個夢說:“你在冰上同冰下的人說話,這象徵著你在調和陰陽,調和陰陽就是做媒介,你將會給別人做媒。但這媒不容易做,要用你的熱情把冰融化了,男女雙方才能成婚。”看來,做媒是需要熱情和毅力的。舊式婚禮中,媒人還稱為“伐柯人”,說媒則是“執柯”,這就肯定了媒人是必不可少的角色。《詩經》詠歎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它的意思是:“怎樣才能砍下大的樹枝?不用斧頭砍不斷它;怎樣才能取到妻子?沒有媒人成不了婚。”說媒是一種技巧,媒人不僅要熟悉男婦雙方及其家庭的基本情況,力求門當戶對地提親,而且必須做到既基本上準確地向男婦雙方及其父母反映對方的情況,又要儘可能隱惡揚善,使雙方充分認識對方的長處,從而樂於達成嫁娶的協議。就是說,要生就一張“媒婆嘴”。做媒人要勤於跑腿,從開始為男女雙方牽線搭橋之日起,要經常往來於男女兩家之間,交流情況,傳達彼此的願望和要求,防止發生意外的變故。習慣上男女兩家都有義務招待媒人,鄉下人說“媒百餐”並不是誇張。可見其奔走撮合之勤。媒人在舊式婚禮中是一個重要角色。在男女兩家對婚事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見之後,他要引導男方去相親,代雙方送換庚貼,帶領男方過禮訂婚,選擇成親吉日,引導男方接親,協辦拜堂成親事宜,一直到“新人進了房”,才把“媒人拋過牆”。媒說得好,雙方都滿意,以後常來常往,成為故舊;媒說得不好,雙方不滿意,往往歸咎於媒人,從此視為路人。說成一樁媒,媒人可以得到一些錢財,稱之為“謝媒禮”。這筆錢一般由男方支付***如果是男到女家,則由女方支付***,在成親的前一天,連同送給媒人的雞、肘子、鞋襪、布料一起送到媒人家。媒人第二天一定要去引導接親,稱之為“圓媒”或“啟媒”、“發媒”。謝媒錢的多少,視主家經濟狀況自行決定,但無論多少,均需用紅紙封好,稱為“紅包”或“包封”。紅包上習慣寫上“包封籤子 ”。

  正婚禮傳統

  婚俗之婚禮篇

  1. 三書:按照中國傳統的禮法,指的是禮聘過程中來往的文書,分別是:

  “聘書”——訂親之書,在訂婚時交換:

  “禮書”—禮物清單,當中祥列禮物種類及數量,過大禮時交換:

  “迎書”—— 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接新娘過門時用。

  2. 六禮:是指由求親到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續。分別為:

  “納采”——俗稱說媒,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俗稱合八字,託媒人請問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準備合婚的儀式

  “納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婚事初步議定

  “納徵”——又稱過大禮,男方選定吉日到女方家舉行訂婚大禮

  “請期”——擇吉日完婚,舊時選擇吉日一般多為雙月雙日,不喜選三,六,十一月,三有散音,不選六是因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緣,十一月隱含不盡之意

  “親迎”——婚禮當天,男方帶迎書親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3. 安床:在婚禮前數天,選一良辰吉日,在新床被褥,床單鋪好,再鋪上龍鳳被,被上撒各式喜果,如花生,紅棗,桂圓,蓮子等。意喻新人早生貴子。抬床的人。鋪床的人以及撒喜果的人都是精挑細選出來的“好命人”——父母健在,兄弟姐妹齊全,婚姻和睦。兒女成雙,自然是希望這樣的人能給新人帶來好運。

  4. 鬧洞房:早時規定,新郎的同輩兄弟可以鬧新房,老人們認為“新人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並能為新人驅邪避訊,婚後如意吉祥。

  5. 嫁妝:女方家裡的陪送,是女方家庭地位和財富和象徵。嫁妝最遲在婚禮前一天送至夫家。嫁妝險了衣服飾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徵好兆頭的東西,如剪刀,寓意蝴蝶雙飛:痰盂,又稱子孫桶:花瓶,寓意花開富貴:鞋,寓意白頭偕老:尺,寓意良田萬頃等等。當然各地的風俗語和講究都不一樣。

  6. 上頭:男女雙方都要旱災行的婚前儀式。也是擇定良辰吉日,男女在各自的家中由梳頭婆梳頭,一面梳,一面要大聲說: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髮齊眉,三梳梳到兒孫滿地,四梳梳到四條銀筍盡標齊。

  7. 撐紅傘:迎親的當天,由新娘的姐妹或伴娘攙扶中孃家門,站在露天的地方,姐妹或伴娘在新娘頭頂撐開一把紅傘,意為“開枝散葉”,並向天空及傘頂撒米。

  婚禮前準備:

  一、祭拜:男方家在婚禮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將舉行。

  二、安慶禮:依八字、房屋座向拜床母。

  婚禮基本流程:花轎

  亮轎:花轎停在新郎家門口。向四鄰昭示。

  發轎:新郎來到新娘家,迎娶新娘上轎。

  起轎:轎伕起轎,兩面開道鑼鼓喧天,前往新郎家。

  中途顛轎:意在擋煞。

  娘下轎:地鋪紅氈,新娘鞋不能沾地。

  三箭定乾坤:

  射天,祈求上天的祝福;

  射地,代表天長地久;

  射向遠方,祝願末來和生活 美滿幸福。

  過火盆:象徵日子紅紅火火。

  跨馬鞍:馬鞍上放蘋果,寓意平平安安。

  拜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

  掀蓋頭:用秤桿挑下新娘的蓋頭。

  喝交杯酒:象徵一對新人自此合二為一。

  敬茶改口:怍稱對方父母為“爸媽”。

  進入洞房:上棗和栗子,寓意“早立子” 傳統中式婚禮用品 我國傳統的婚禮儀式,是喜悅的寓典禮,所以稱為慶典。結婚典禮全部使用體現吉祥的婚禮物品來裝飾。如張貼大紅喜字,給新娘遮上紅蓋頭,穿上大紅襖,新郎胸前佩上大紅綢等等。這些紅鈀的吉祥物品不但給婚禮帶來喜慶的氣氛,同時也暗示著新婚夫婦婚後的日子會越過越紅火。

  古代婚嫁的禮儀

  一、說媒

  “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在傳統的婚姻中,男女雙方必須經過媒人的說合才能喜結連理。媒人可以主動的攬活,為男女雙方牽線搭橋,也可以是受人之託,成人之美。還有一句話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二、批八字與推生肖

  古人十分講究婚配,若男家要娶媳婦,先向女家取得女子的八字,然後便交給算命先生推算,看與兒子合不合,俗稱“夾吾夾”。如果女命剋夫或與兒子的八字相沖,兩家便不能結成姻親了。也可以將寫有女子生辰八字的帖子置於男方家的神前暨祖先案上,卜吉。三日內,如家中平安無事,男女雙方能成為親家。關於推生肖,民間有許多俗謠,相合的有: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久長……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拍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擔挑,蛇虎如刀挫,龍兔怕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等等。

  三、定聘

  定及定議,聘又稱小聘,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定婚禮。定聘時必須用一種大帖,故鄉人稱定定日為回大帖或者是壓大帖。帖之外又有聘書,俗稱婚書。聘書一般都由男家備辦。定聘之前一切禮金都已定列成禮單。男家只納禮金的一小半,俗稱上半禮。定聘時也可以以金戒指為定聘禮的。定聘的那一天男女兩家皆設宴席,宴請親朋好友,參加者只湊熱鬧,並不送禮。

  四、送禮

  送禮大約在婚娶前二十日或一兩個月內進行,送禮最重要的是送禮金。由於定聘時已拿上半禮,這時全部納完俗稱下半禮。其他的禮物列成禮單,夾在禮書之內。禮單上面必須有布帛、綢緞、紗羅之類,這些布料是為新婚縫製衣服的。女家也要回些禮物,繕好禮書交來人帶回。送禮之後,距婚期已經不是太遠了。

  五、迎親

  迎娶的當日,男家鳴炮奏樂,發轎迎親。媒人先導,接著新郎、伴娘、花轎、樂隊、盒隊,浩浩蕩蕩、魚貫而至。花轎一到,女家奏樂鳴炮相迎。迎親的隊伍進入女家堂屋後,花轎落地,新郎叩拜岳父岳母大人。並在媒人的引導下向新娘的祖宗牌位和長輩們行過禮後,伴娘就挽著新娘上花轎了。上轎時,新娘一般要“哭嫁”,表示對父母的依戀。娶親的歸路,必須走另一條路,也叫不走回頭路。

  六、拜堂

  迎娶之日,新郎新娘舉行拜堂儀式。儐相二人分別以“引贊”和“通贊”的身份出現。拜堂意識程式如下:

  引贊:新郎佇立於轎前。

  通贊:啟轎,新人起。

  引贊:新郎搭躬***拱手延請新娘***

  引贊:新郎新娘直花堂前。

  引贊:新郎新娘就位。

  通贊:新郎新娘進香。

  引贊:跪,獻香。

  通贊:跪,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然後就是電視劇裡面常見的三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最後才進洞房。

  七、鬧洞房

  鬧洞房主要是由於古代婚姻都是父母親包辦的婚姻,男女雙方在結婚前都沒有任何的接觸,有的連個面都沒有見過,更談不上了解和熟悉了。現在一下子成為了夫妻,肯定十分的陌生,有了這麼一個鬧洞房的過程,就可以改變那種出現冷漠的氣氛,使新人儘可能的減少生澀之感,儘快地使小夫妻進入親熱的狀態。所以至今,民間還流傳著越鬧越喜,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以及新婚三日無大小的說法。

  中國古代結婚的條件

  ***一***肯定的結婚條件

  按照聘娶婚,結婚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父母之命

  我國古代婚制的一個突出特徵是婚姻不自主,而由父母包辦。包辦婚姻在原始社會末期即已出現。據說堯舜之時結婚就已經是必告父母。在私有制基礎上產生的一夫一妻制,進一步發展了古代的習慣,確定父母之命為結婚的首要條件。清律總結為:“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餘親主婚。”

  為什姆要父母之命呢?《白虎通》卷四上說;“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比繇***zhou***父母,須媒妁何?遠恥辱防淫逸也。”在實行宗理的古代社會,“遠恥辱防淫逸”固然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治、經濟利益的考慮。主婚權的基礎是家長權和家長對家庭財產的支配權。主婚權的運用對子女的意願雖然不是全然不顧,但關注最多的則是整個家世的利害。

  在我國古代社會,主婚權也有等級性。皇帝可以決定臣民婚事,主人有權支配奴僕婢女婚事。就家庭內部而言,同樣是“卑不主尊”、“卑應讓尊”。

  2、媒妁之言

  我國古代有官媒和私媒之分。在奴隸制時代,結婚必須經過官媒。在封建社會,官媒仍然存在,但只能發生巨大變化。

  西周之時,出現管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叫做媒氏。《周禮o 地官o 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義上,皆書年月日焉;令男三十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萬民之判”是指萬民的結婚,“判妻”是指離婚。所以古代媒氏掌管結婚、立婚的登記事宜。結婚除在媒氏處登記外,還必須經過私媒。但私媒並非都是良媒,哪些為貪取媒金謊話連篇,兩面討好的媒人,自古便受到人們的厭惡。

  封建社會的官媒,不再管理男女合理的登記事宜,而僅媒介合法的買賣婚姻、犯罪婦女和從夫受罰的婦女的嫁賣和管押女犯。有的官媒婆除履行官府制定的職責之外,還做私媒。

  按封建法律,凡嫁娶違律,媒人知情,也要懲治,媒人不得媒合非法婚姻,隱瞞男女殘疾,違例索要"謝媒錢"。但貪圖錢財、吃喝的媒人,總是設法逃避法律的要求。

  3、寫立婚書

  在我國封建社會,定婚須有婚書或私約。婚書或婚約即許婚之書。私約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殘、養、庶之情,女家卻情願締結婚姻。男女不經父母之命,自行約婚,這種私約,封建立法是不承認的。

  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婚約的存在等於婚姻關係的成立。如果終止或解除婚約關係,必須由男方家出具離婚書或休書。悔婚違約,另許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下面我們會專門談悔婚的法律後果問題。

  婚約時包辦婚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強調守約,是禮法的要求,同時也反映了"言必信,行必果"這一傳統。

  4、繳納聘禮

  《禮記.曲禮上》:“非受幣,不交不親。”“納幣”是結婚的主要程式,聘娶婚成立的必要條件。《唐律.戶婚律》規定:“歲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自士到天子,聘禮皆有定式。後世,官依品次,戶按等次,聘禮也分等級。古代禮法規定聘禮分等級的目的在於區別貴賤、防止奢廢,但客觀效果則是肯定了娶妻非財不行。從明、清家訓、家禮看,收受的聘禮遠遠超過官方定式。

  ***二***否定的結婚條件

  我國古代法律中否定的結婚條件,是指違反法律成婚的五種情況。

  1、有一定的親屬關係的男女不得相婚。如同姓不婚。同姓不婚的實質是同宗不婚。凡同宗親屬之間,均不得結婚。姓是共同血緣關係的標誌同姓則血緣關係較近,不同姓則血緣關係較遠。同姓不婚有利於後代的繁衍,這對當時或以後我國古代人口質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姓不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就是《禮記o 郊特性》所說的“附遠厚別”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係遠的異姓貴族建立姻親關係;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亂倫常。唐明律還禁止與同宗無服親的妻妾結婚。明律對娶同宗之親及五服親之妻,一律同科,處刑加重。明清律嚴禁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的收繼婚。元代允許收嫂為婚。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不許為婚。

  2、良賤不婚。出身良賤不同的男女不得為婚。在唐以前,不僅士庶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及時士庶之間也是界限分明,很少結姻,結婚論門第,自古已然。《唐律疏議》:“人各有偶,色類相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唐以後法律也禁止良賤為婚。

  3、與某種身份的人不得為婚。如與犯罪逃亡之婦女不婚,僧道不婚。

  4、有特殊的社會關係的男女不得為婚。如官吏不得與部民婦女為婚。

  5、因某事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為婚。如居喪不婚;祖父母、父母被囚禁時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