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讓歷史資料

  香港被割讓的歷史,1842年,清朝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被大英帝國打敗,並於翌年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連同鄰近的鴨脷洲割讓與英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用。

  

  在英國佔領香港前,香港基本上是一個荒島,島上南部的赤柱、大潭篤和石排灣,東部的阿公巖,水井灣等,有一些漁民居住。其他黃泥湧、燈第洲、七姊妹等幾處,則有一些小村灣,當時,島上的居民約3000人。英國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維多利亞港有成為東亞地區優良港口的潛力,直至19世紀後期清朝戰敗後,領域分批被割讓及租借予英國使其成為英殖民地。

  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鴉片戰爭,清廷戰敗,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咸豐十年即1860年,又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國強行租借,香港地區遂全部歸英國人管理。香港全境的三個部分***香港島,九龍,新界***分別來源於不同時期的三個不平等條約。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
 

  清政府被迫在英軍艦上籤訂《南京條約》

  ***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條例》,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地區及附近262個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進犯香

  中英官員在邊界樹碑

  港,駐港英軍無力抵抗,當時的香港總督楊慕琦無奈宣佈投降。香港被日本佔領。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戰敗後在香港簽署降書,撤出香港。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成為繼紐約、倫敦之後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僅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是亞洲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

  1982年至1984年,中英兩國就落實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談判,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宣告》,決定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方承諾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將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並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