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國留學獎學金標準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受資助者,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絡,繼續關心他們的工作與生活,鼓勵並敦促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調整表

  葡萄牙     葡盾 100000 90000 85000

  希 臘     美元 530   480   430   380

  新加坡     新元 1200  1100  900

  義大利     里拉 1400000 1250000 110000

  英國 倫敦地區 英鎊 580  540  510

  愛爾蘭     英鎊 500  450  420

  德 國     馬克 1600  1350  1250

  瑞 典      克朗 6500  6000  5500

  其他地區    530  490  450

  自費留學獎學金解析

  按照教育部的指示,今年試行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擬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五個國家試點,各有關駐外使館教育處為申請受理機構。美國分配名額共30人,駐美大使館和5個領事館每個館區各5人,主要物件為在學的年齡在40歲以下的博士生; 獎學金額度為5000美元。

  自費留學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為加強管理,提高獎學金的使用效益,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獎勵物件

  第三條:凡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自費留學人員;年齡在40週歲以下者;所學專業可為自然科學也可為人文社會科學。

  第四條:獲獎者原則上不能連年申報。

  第三章:申請和評審程式

  第五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間到我駐外使***領***館的教育處、組領取申請表格,並據實填寫,一式三份以郵寄或面交的方式交到其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六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人有關自然情況作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思想素質、所學專業及學業表現進行擇優篩選。

  第七條:根據留學基金委對各館區的獎學金分配名額,各教育處、組進行初審後,按實際名額等額提出推薦名單,並在教育處、組網站對推薦人選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進一步聽取廣大留學人員意見。最終確定的推薦名單于每年11月上旬報留學基金委,過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留學基金委聘請各類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不合格者不再增補。

  第九條: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准後,於當年年底向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公佈評審結果並頒發《獎學金證書》,具體工作由我駐外使***領***館落實。

  第四章:獎學金的來源、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條:獎學金採取向財政部單獨申請經費,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定名為“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十一條:獎學金數額為:攻讀博士學位者每人5000美元。

  第十二條: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次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發放。

  第十三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按撥款時的匯率摺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人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對獲獎人員的跟蹤管理

  第十四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入選者負責造冊、登記、歸檔及跟蹤管理。

  第十五條:在入選者最終獲得學位時,如有意向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國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並協助聯絡工作。

  第十六條: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受資助者,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絡,繼續關心他們的工作與生活,鼓勵並敦促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七條:入選者所獲的獎勵與款項僅限於用作完成學業的必要開支。入選者因個人原因獲得獎學金後即中斷學業者,應將獎學金退還發放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評選自2003年啟動,在執行過程中,各駐外使***領***館的教育處、組應及時總結經驗,並協同留學基金委進一步完善評審機制。

  第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