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氏社會的婚姻制度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
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
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①。“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物件。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
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