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試題精講

  法律知識是備考公選考試中考生需要掌握的公共基礎知識之一,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試題:

  1.甲與保姆乙約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後遺產全部歸乙。乙一直細心照料甲。後甲女兒丙回國,與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後甲去世。丙認為自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盡了義務,主張甲、乙約定無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遺贈撫養協議有效

  B.協議部分無效,丙可以繼承甲的一半遺產

  C.協議無效,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D.協議有效,應按遺囑繼承處理

  2.關於民事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抵銷權屬抗辯權 B.權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實行為

  C.支配權的客體只能是物 D.請求權基於基礎權利受侵害而發生

  3.下列哪一情形不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

  A.甲向乙借款10萬元,1年後根據約定償還本息15萬元

  B.甲不知訴訟時效已過,向債權人乙清償債務

  C.甲久別歸家,誤把乙的雞當成自家的吃掉

  D.甲僱用的裝修工人,誤把鄰居乙的裝修材料用於甲的房屋裝修

  4.美院畢業生孫某雖然畫藝超群,但是因為無人賞識,窮困潦倒,孫某與李某約定,如果李某同意 孫某在李某的房屋中免費居住,孫某可以每月無償為李某畫一幅油畫,李某表示同意,孫某與李某之間的協議是*** ***。

  A.互易合同 B.承攬合同

  C.贈與合同 D.租賃合同

  5.甲有二子乙、丙,甲於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乙。甲於2004 年4月死亡。經查,甲立遺囑時乙17歲,丙14歲,現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獲得全部遺產 D.丙獲得全部財產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試題答案精講:

  1.【答案】A。

  精講:《繼承法》第31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本題中甲和保姆乙的約定屬於遺贈撫養協議,乙在甲生前細心照料甲,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甲和乙之間的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故本題選A。

  2.【答案】B。

  精講:抗辯權是指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抗辯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是形成權。A項說法錯誤。權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B現說法正確。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人身權、物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都屬於支配權。物權的客體不限於物,例如權利質權。C項說法錯誤。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被認為屬於救濟權,是基於基礎權利受到侵害而產生,但是請求權不僅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請求權,還包括合同之債的履行請求權等,後者即屬於原權利,選項D錯誤。故本題選B。

  3.【答案】B。

  精講:《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基本型別主要有: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甲、乙約定的利息為原本金的50%,顯然超出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即對於超出部分產生不當得利之債,甲有權請求乙返還。A項錯誤。《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通意見》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援。據此可知,甲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履行後,再以自己不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援。因此,債權人乙取得清償款是有法律依據的,不產生不當得利之債。B項正確。甲將乙的雞吃掉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不當利益,造成了乙的財產損失,產生不當得利之債。C項錯誤。非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於給付以外的事由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甲僱用的裝修工人誤把鄰居乙的裝修材料用於甲的房屋裝修,屬於基於第三人的行為產生的不當得利之債。D項錯誤。故本題選B。

  4.【答案】D。

  互易合同是互相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本題中李某僅是同意孫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並不是轉移房屋的所有權給孫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攬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為目的,並且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題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對孫某創作油畫沒有要求,孫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攬合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本題中孫某為李某畫油畫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給孫某居住為對價的,不是無償的,所以不是贈與合同。租金一般以現金的方式計算,但是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以實物為租金,本題中孫某和李某約定孫某以油畫作為居住李某房屋的對價,油畫即為孫某租賃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孫某與李某之間的協議是租賃合同。故本題選D。

  5.【答案】C。

  精講:甲享有設定遺囑處分財產的權利。所以甲設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乙,該遺囑有效,則不再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A項說法錯誤。雖然甲在設定遺囑當時乙、丙尚未成年,但是甲將全部財產留給乙的行為仍然是有效的。《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但是本題中遺囑生效時丙不屬於無勞動能力的人,因此不必為其保留必留份。第19條的適用以遺囑生效時為準而不以遺囑訂立時為準。所以全部遺產可以由乙依遺囑繼承獲得。故本題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