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怎麼應對公司降職降薪

  調崗降薪通常都容易引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如果單位任意降薪勞動者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降薪也就是降低工資,針對單位任意降低職工工資的行為,職工不要因情緒所致單純的馬上提出辭職。可以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一是繼續工作,取得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後,等哪天想跟單位清算工資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依據***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是先在單位忍著工作一個月,當取得單位無故降低職工工資的證據後,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裡要強調在具體操作時,一是要先取得證據,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一定要寫清楚,不能只寫辭職。否則對本人舉證不利。

  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且職業女性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應當受特殊保護。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公司對懷孕女職工降薪,應當與女職工協商一致。未經女職工同意,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