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時加班費基數規定怎麼算

  職工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超出就是屬於延時加班,那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基數要怎麼計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延時加班費基數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延時加班費基數的計算

  ***一***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僅約定了工資標準,未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此種情況下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加班工資基數。但是,這種情況也要考慮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是否合理。因許多用人單位實際工資標準往往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且除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外,勞動者還可能從用人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獎金、津貼等。如果僅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實際上把勞動合同約定之外的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情況下所取得的獎金和津貼等收入排除在了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之外。這不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規定。

  2、勞動合同既約定了工資標準,又約定了加班基數。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既約定了工資標準,但同時又約定了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工資基數,勞動者主張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基數的,實踐中有些地方對此支援,比如北京。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費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既未約定工資標準,也未約定加班基數。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也未約定加班基數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這種情況,通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津貼、補貼是否計入工資產生爭議。勞動者正常工作工資應為員工每月正常工作的固定工資收入,在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應至少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如果津貼、補貼每月固定發放,則應該計入工資總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除一次性的津貼補貼以外,其他津貼、補貼均屬標準工資。

  2、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費基數。

  許多地方性規定,就加班費基數如何計算僅分為兩類標準,一類是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標準,此種情況上邊已經詳述;另一類就是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標準。而對於是否約定了加班費基數沒有做相應的規定。因此,對於“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基數”這種情況,應該首先歸入到“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標準這一類”,即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的加班基數高於勞動者應得工資的,因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屬於有效的約定,且根據勞動合同法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應該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費基數計算。

  延時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延時加班費支付標準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不同階段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支付的加班費不同。其中平常的加班費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150%,而要是週末安排加班的話,則為本人工資的200%,但如果是節假日加班,那麼就要按照本人工資的300%來支付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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