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的型別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最常見的糾紛就是定金糾紛。那麼,定金糾紛通常都有哪些型別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定金糾紛的型別,希望能幫到你們。
二手房定金糾紛的型別
1、 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引起糾紛
買方支付了定金之後,有可能會由於一些原因而無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產生違約行為,而賣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後,發現房屋價格上漲而不願意再出售房屋而產生違約行為。這時,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沒有按照合同交付定金引起糾紛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後,定金合同並不是立即就能生效的,因為合同生效時間是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間為準的,而在這期間就很容易出現糾紛。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就算買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夠強制執行,並且買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3、只履行了部分合同引起糾紛
有的時候,買賣雙方會出現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時,其不履行的部分仍然在擔保範圍內,而定金的效力也依舊對其有約束力,所以同樣適用於定金罰則。也就是說,當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佔整個合同的比例執行定金罰則。
4、遲延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引起糾紛
在實際生活中了,買方或者賣方可能會出現延遲履行合同的情況,通常這樣的延遲行為會對另一方帶來影響,因而產生糾紛,所以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實際交付定金數額不符合約定數額引起糾紛
定金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少於或者多於實際應支付的數額,這時可以視為變更定金合同。如果賣方有異議,並且拒絕接受定金的,那麼定金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交易雙方可以再進行協商溝通。
6、合同內容不能達成一致引起糾紛
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而賣方就應該返還定金,但並不是雙倍賠償。
7、定金未交給賣家引起糾紛
買方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但可能部分不法中介會自己吞下定金,這時買賣雙方就可能引起糾紛。其實,只要定金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是由中介保管的,那麼當中介收受定金後,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規避二手房定金糾紛的方法
一、定金並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對於賣家來說也並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於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為100萬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萬元。
二、注意定金vs意向金vs訂金的不同
意向金: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三、瞭解定金罰則
很多二手房交易雙方都聽說過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規定,那麼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麼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麼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為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二手房定金退還的規定
1、雙方所籤協議中應當包含房屋的實際情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買家收取定金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保留期限和各種情況下定金的協商處理方法的約定,並且一定要有蓋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買家與中介公司簽好協議後在交付購二手房的定金前,買房者還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賣家委託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託書協議書,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如果只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定金也必須產權所有人,含產權共享人均要簽字,按照上述步驟交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4、買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時,一定要交付給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代收款人,而且買方一定要留有相關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