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法制安全手抄報
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如何製作一份法制的手抄報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供大家閱讀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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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1
1、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貞觀政要·公平》
2、不管他應懲罰人,還是應關護人,它必定把人當人看待。——歌德
3、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4、小惡不容於鄉,大惡不容於國。——蘇軾《策別安萬民六》
5、法寬則刑者少,刑者少則民為恥矣。——崔敦禮《芻言》
6、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劉禹錫《砥石賦》
7、所謂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種方策,使生命與國家皆得安全。——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
8、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資料2
長大的我已經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了。怎麼?不信?那我就講一件事讓你開開眼界!
今年暑假,我因為私自開電腦上網接到了爸爸下達的“捱打”通牒。我看看錶,爸爸只有不到半小時就到家了,怎麼辦呢?怎樣才能避免這場災難呢?我著急地在家裡踱著步。突然,我想起了前幾天和媽媽去廣場書城看到的一本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生學習插圖本***》的書。我想,這本書還有插圖,一定會說服爸爸不要打我了。我便給爸爸寫了一張留言條,就出去買書了。
我先在家門口坐了一輛131路公交車,然後到中山橋那一站下來,徒步走到中山橋的招商銀行取了十五元錢,再穿過兩條馬路,去廣場書城買書。之後便原路返回,準備坐車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急忙尋找能夠免受皮肉之苦的章節。我在書中找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第四條: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不知不覺到家了,我便把《保護法》拿出來,將相關條款指給爸爸看。第一章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還配有插圖:一個家長因為孩子學習成績不好而打自己的孩子。國家法律工作人員上去阻攔並告訴那個家長:“不許打人,你這樣做是違法的。”看著這些文字和圖片,爸爸的臉慢慢紅了。我便很神氣地對爸爸說:“要打我,就打唄,為什麼臉紅呢?”爸爸說:“不打了,我們應該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怎麼樣?長見識了吧!
從這件事中我體會到了: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我再告誡大家一句:我們絕不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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