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法制安全手抄報模板

  依法治國,實現法制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標誌。青少年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加強法制教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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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法制安全手抄報的內容:法律實施的監督

  ***1***法律監督及其構成

  法律監督,是指由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導。法律監督的基本構成要素一般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監督的主體、法律監督的客體和法律監督的內容。法律監督的主體主要可以概括為三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法律監督的客體是立法、司法和執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進行的公務活動。通過法律監督促使被監督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正確行使權力。

  ***2***國家機關的監督

  國家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機關為保障法律的切實實施所進行的監督。具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我國就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所進行的監督。

  行政機關的監督,又稱行政監督,是指國家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存在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的法律監督。

  司法機關的監督,是我國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體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兩種。

  ***3***社會的監督

  指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督。

  初中法制安全手抄報的資料:法律小故事

  故事一

  李某,男,16歲,漢族,在校學生,住陝西省王光馬崗鄉。李某向同學佘某索要錢物未成,佘某就告訴無業人員遠某等人,遠某得知後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錢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為此要“教訓”遠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會上的另一幫無業人員張某去教訓遠某,張某又叫了宋某持鋼管至太倉市某鎮新華橋,對遠某及遠某的朋友沈某、房某進行毆打,致遠某、沈某受輕微傷。

  故事二

  王某***男,20歲***、李某***男,21歲***社會青年,並有前科。結夥在校學生方某***男,18歲***、呂某***男,18歲***、吳某***女,18歲***於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鎮一遊戲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沒有錢,李某說問學生敲,方某、呂某無反對,吳某說夠刺激的,我要去看看。進入遊戲房後發現有3個學生正在打遊戲玩,王某叫呂某去將靠右面的學生叫出來,呂某沒有動,方某為逞能,即上去把該學生拖拉出遊戲房,拖至旁邊一條弄堂內,其他2名學生隨後也跟了出來,李某上去問被拖的學生要錢,遭拒絕,王某拔出事先攜帶的西瓜刀朝該學生背後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輕微傷。該學生即從褲袋內拿出50元,給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虧也拿出106元給了呂某。贓款均被5人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