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貿區的公司商標註冊流程是什麼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現在在天津註冊商標應該怎麼走流程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註冊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需要準備哪些檔案

  1、以企業作為申請人申請註冊,應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者在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公章。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貼上,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用A4紙列印也可以接受***,圖樣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

  3、申請書,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用正反面列印。申請人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中的地址一致,營業部的地址和通訊地址都不能作為申請書中的地址,否則不予受理。不委託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相關的專案內容空著不填。《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類別”及“商品、服務專案”,應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八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中國商標網和商標局大廳都可以查詢。如果選擇的“商品、服務專案”種類超過十個,每超過一個申請註冊規費相應的增加100元。填寫商品和服務專案種類時只寫名稱,不寫具體的編號,列舉結束後加蓋截止章***可以用括號內截止代替***。

  4、商標局提交材料,交納規費,商標局會在2個月左右的時間裡向申請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材料不全或者有個別不正確之處,商標局會寄發商標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須在一個月內根據通知要求補正申請材料。

  註冊商標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什麼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徵。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 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於公平競爭原則。由於這些標誌本身並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 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誌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例 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產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 人”、“快譯通”區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行法律可以獲得註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註冊的情況 下獲得註冊,並非是由於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於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瞭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 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註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徵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 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的標誌,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 的標誌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徵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誌,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徵,例如,用於牛奶等乳製品的“蒙牛”商標,儘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範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徵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註冊的,會遇到重 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後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准註冊。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徵本是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註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絡,取得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的,可獲得註冊。

商標註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