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會盟的政治作用有哪些

  春秋會盟是中國奴隸社會衰落時期各種矛盾相互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當時奴隸制遭破壞、大國爭霸、禮樂廢壞的社會現實。所以,要全面、深入地研究春秋史,就必須對春秋會盟進行探討。那麼?

  春秋會盟的政治作用:會盟是實行霸主政治的手段

  西周時,天子有無限權威,“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子冊封一些方伯,代表自己坐鎮一方,進行統治。春秋時期,王權衰落,“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出現了霸主政治。霸主政治象方伯政治一樣,也是奴隸主階級進行統治的一種形式。

  春秋五霸春秋時,“周德雖衰,天命未改”的社會心理驅使著人們仍然尊崇周室。霸主迎合人們這種心理,往往打著“尊王”的旗幟,提出“獎王室”的口號。當王室發生內亂或遭侵凌時,就舉行會盟,幫助王室平定混亂。如王室的王子克、王子頹、王子帶、王子朝等發動的叛亂,便都是霸主或大國諸侯幫助平定的。魯昭公三十二年的狄泉之盟,任務是“城成周”,從而屏衛周王室。霸主還幫助王室擺脫經濟上的困境,如魯昭公二十五年的黃父之會,晉趙簡子就“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

  救助王室的會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王室衰微的過程,但並不能改變歷史發展的趨勢。這類會盟的主持者多為霸主,而霸主尊王常常是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從而爭取更多的與國、壯大自己的實力,這就使霸主代替周王號令諸侯成為歷史的必然。

  霸主不僅用會盟救助王室,還用會盟在列國中推行霸政。《國語·晉語七》:“***悼公***四年,諸侯會於雞丘,於是乎布命……。”韋昭認為:“命謂朝聘之數,同好惡、救災患之屬。”可見,會盟是霸主推行霸政的方式之一。

  春秋時,不論是上層統治者還是下層平民百姓,普遍存有反戰願望和重視會盟的心理。而且,在會盟中,霸主取得的利益往往比用武力取得的還要多,所以,會盟便成為霸主常用的推行霸政的手段之一。齊桓公自北杏之會始,共舉行十多次會盟,史載“衣裳之會十有一,兵車之會四”即是其例。

  春秋會盟的政治作用:會盟推行霸政

  霸主通過會盟制定新的等級禮及其它制度。《國語·魯語上》載會的目的雲:“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霸主們深諳此理,常用會盟制定新的等級禮。這種等級禮主要體現在會盟時的次序中。齊桓稱霸前,陳因國小,盟會皆序於衛下;齊、楚爭霸時,齊桓因陳地居要樞,故進其班,使在衛上。又如,齊桓卒後,宋、楚爭霸,陳在蔡上;楚合諸侯時,不進陳班,陳復居蔡下。有人經過研究,發現齊、晉主盟和楚主盟時,諸侯的排列次序並不相同。可見,霸主在排列諸侯國次序時,不僅以西周王室所頒的爵秩為標準,而且加進了地理位置、與自己的親疏關係等因素,這樣便形成了春秋時新的等級禮。此外,列國對霸主的貢賦、朝聘、賀吊、隨徵等制度也往往是在會盟時制定的。

  霸主用會盟解決聯盟內部的糾紛。《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說:“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所謂“不協”即是有糾紛。一種情況是解決一國之內的糾紛。魯僖公二十八年的溫之會,衛侯與大臣元咺就殺衛侯弟弟叔武之事爭訟,晉國進行裁決,結果“衛侯不勝”,被抓起來押送到京師;魯襄公二十六年,衛人侵犯孫氏食邑戚地,晉合諸侯於澶淵,“討衛,疆戚田,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重新劃定了孫氏食邑。霸主又常在會盟中發號施令,平息列國間爭端。魯襄公十六年,“會於溴樑,命歸侵田”,晉平公讓各國歸還侵略所得的田邑,從而維護同盟的穩定。又如,魯昭公元年的虢之會,莒人將季武子伐莒取鄆之事報告給霸主——楚國,楚為解決矛盾,就曾想殺掉魯使。霸主用會盟保護同盟小國。魯莊公三十年,因為山戎侵犯燕,所以齊與魯遇魯濟,圖謀對付山戎的辦法;《左傳》襄公十四年:“吳告敗於晉,會於向,為吳謀楚故也。”當同盟之國遭強敵侵犯時,霸主便出面加以保護。

  霸主用會盟處置貳逆之國。春秋時的霸主所掌握的往往只是區域性地區的霸權,在霸主的聯盟之外,還存在著一些中立的、敵對的勢力。這些勢力對霸主的聯盟是個威脅。因此,霸主常用會盟檢驗同盟國家對自己是否有異心。一旦發現有貳逆者,就用各種手段使其馴服,再用會盟加以鞏固。《左傳》文公十五年:“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這是用會盟對同盟國進行檢驗;魯宣公九年的扈之會,《左傳》曰:“討不睦也”,杜注:“謀齊、陳”,這是在會盟中商討懲治攜貳者的方法;《左傳》成公九年:“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當同盟諸侯有貳心時,霸主就用會盟來鞏固自己的陣營;《左傳》文公二年:“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則是用會盟處置貳逆之國。

  春秋會盟的政治作用:會盟是大國結與國、壯大實力從而達到稱霸目的的方式

  春秋時,大國運用會盟爭霸,並以當上盟主作為稱霸的標誌。比如,齊桓卒後,齊、楚、宋三國就用會盟的方式爭霸,於是有齊之盟、鹿上之盟、盂之會、薄之盟,直到踐土之盟晉當上盟主,爭霸會盟才告一段落。大國用會盟結與國、壯大實力表現在以下三方面:用會盟親近友好國家,鞏固自己的陣營。魯僖公二十七年,楚在與晉決戰於城濮的前夕,與魯、陳、蔡、鄭、許諸友好國家結盟於宋,便是典型的例證。面對強敵威脅,先鞏固自己的聯盟,此乃至關緊要的第一步。

  用會盟爭奪中間力量,改變同對手的實力對比。爭奪的重點是地理位置重要的或實力較強的國家。陳、蔡、鄭、許、宋由於其重要的地理位置,成為大國爭奪的物件。陳、鄭、宋都位於黃河以南的戰略要樞。鄭在西,宋在東,陳則處於宋、鄭之間。得鄭就可以控制西方諸侯,得宋就可以左右東方諸侯,得陳則可以制服鄭、宋。因此,大國除進行征戰,還採用會盟的手段,逼迫、引誘這些諸侯國歸附自己。《左傳》成公九年:“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公子成於鄧;”《左傳》成公十六年:“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汶陰之田求成於鄭,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於武城,”竟不惜採用賄賂的方式加以拉攏,可見,對楚來說,得鄭何其重要!

  力量較強的諸侯國在大國爭霸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的向背往往可以決定爭霸的成敗。例如,在晉、楚爭霸中,實力強大的秦就是重要的中間勢力。城濮之戰,晉聯秦重創強楚,使它長時間不敢北顧。後來,秦從晉的陣營中分化出去,倒向了楚聯盟,楚才能與晉抗衡,直至共主會盟。所以,大國常千方百計對較強國***如齊、秦等***進行拉攏,力圖使與對手的實力對比發生巨大變化。

  用會盟分化敵對勢力,削弱對手力量。爭取的大多是地理位置較重要的對方盟友。如,江、黃在楚的東北面,可出兵截齊後路,所以,齊桓攘楚時設法將它們從楚聯盟中分化出來,一會於貫,再會於陽谷。這樣,就使對手失去股肱和屏障,實力進一步減弱。

  春秋會盟的政治作用:會盟是列國維持各國內部舊的奴隸制統治秩序的工具

  春秋時,中國奴隸社會走向衰落。反映在各諸侯國內部,嫡長子繼承製等舊制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破壞,公室與卿大夫、卿大夫與卿大夫之間的矛盾與鬥爭也愈演愈烈。面對這樣的社會現實,各國統治階級用會盟來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方法。

  孔子春秋時,立賢、立愛之事時有發生。鄭武姜欲立叔段,宋宣公舍子與夷而立弟穆公,穆公舍其子公子馮而立兄子殤公,魯莊公問後於叔牙等,都反映出嫡長子繼承製面臨著挑戰。而君統繼承上的爭鬥又往往是與國君妻妾關係上的混亂分不開的。晉獻公寵驪姬,周王以狄女為後都引起了君統繼承上的糾紛。當時人認為“並後、匹嫡”是“亂之本”。因此,在會盟的約文中反覆強調“無易樹子***樹子即嫡子***,無以妾為妻”,力圖對嫡長子繼承製的破壞加以制止,從而避免發生諸子與嫡長子爭奪君位的情況,使君位得以順利地傳遞。

  春秋初期,各國大族興起。列國大世族,如魯國的展氏、臧孫氏、郈氏等出自孝公,三桓出自桓公,東門氏出自莊公。齊國的管氏、鮑氏、崔氏、慶氏等,也強大於春秋前、中期。鄭國的七穆出自穆公。宋國的戴、莊、桓等大族,晉國的六卿,衛國的孫、寧等強族都形成於春秋前期。大族的興起對公室構成威脅,所以,公室對大族展開了激烈的、血腥的鬥爭,晉獻公對諸公子的屠殺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人們也看到了公室與大族關係的另一面。由於這些大族多為公族,公室的存在又需要公族的拱衛。公室好比樹的主幹,公族是枝葉,盡去枝葉,主幹也必然要死亡。因此,葵丘之盟約文中特地規定“無專殺大夫”,旨在糾正過激行為,讓大族屏藩公室。但是,它並沒有徹底平息公室與卿大夫的鬥爭,卻導致了後來事情向另一極端發展,縱容、姑息大族,養癰遺患,使“禮樂征伐自大夫出”成為不可避免的歷史發展趨勢。

  面對公室與卿大夫、卿大夫與卿大夫之間愈演愈烈的鬥爭,不僅各國內部國君、大夫經常結盟,而且,列國也頻繁會盟。當他國新君君位未定或犯臣作亂時,列國常用會盟圖謀平定之策。魯桓公十一年的魯、宋、陳、蔡等國的折之盟是謀定鄭厲公之位,魯昭公二十六年的齊、莒、邾、杞等國的鄟陵之盟,二十七年的晉、宋、衛、曹等國的扈之會都是準備將被季氏趕跑的魯昭公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