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銷與撤銷
商標的登出與撤銷有什麼區別嗎?登出商標有什麼要注意的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第二、 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登出。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註銷要注意啥?
註冊商標登出要注意: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登出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登出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後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登出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登出的,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銷申請的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申請商標註銷有哪些情形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不同商標型別的法律法規的註冊和管理辦法,各型別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和條件為:
1、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四條 、 第五條 的規定,國內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
***2***其中須具備的條件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注: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是本《商標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項重要增補內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組織,同時必須具備我國 《民法通則》第37條 所規定的下列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組織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①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個人合夥;②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性聯營企業;③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④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⑤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⑥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⑧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條件成立,法律認可的組織;二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即有能夠保證該組織正常活動的機構;三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產,即必須具有能夠單獨支配的、與其規模和活動的內容和範圍相適應的財產;四不具有法人資格。例如: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村民委員會,非正規勞動就業組織,行業協會、工會組織、宗教組織等等。
注 :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是以當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的,按外國申請人方法辦理。國內外的聯絡處、辦事處均不可以作為申請人。
***3***共同申請同一商標問題:
A、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主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標專用權。***注:這是我國根據《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 的規定,在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所增加的新內容***。
B、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個公司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一商標的;②總公司下屬的一些子公司之間或與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一商標的;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員;⑤生意合作伙伴;⑥自然人與企業合作共同經營的。等等
2、申請集體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C、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D、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E、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F、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3、申請證明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
***2***應具備的條件:
A、該組織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C、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申請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D、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4、申請特殊標誌的
***1***根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1996年7月13日釋出*** 的規定,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和籌備者
***2***應具備的條件:
A、必須是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並擁有國務院批准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檔案;
B、制定准許他人使用該特殊標誌的條件及管理辦法。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