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銷的注意事項

  企業如果想登出商標,那麼應該怎麼做?有哪些注意事項?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有哪些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登出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登出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後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登出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登出的,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銷申請的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登出註冊商標的程式

  登出註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式

  ***一***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登出註冊商標可以是整體登出,也可以登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

  登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後,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註銷。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註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登出。

  這是商標局鑑於註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登出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商標註銷申請的審查要求是什麼?

  登出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核准,發給相應的通知,並予以公告:

  1、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符合規定;

  2、申請人名義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註冊人名義一致;

  3、名義不一致的,應附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檔案;

  4、申請登出的商標為有效註冊商標;

  5、申請部分登出的,其申請書填寫的登出商品/服務專案與其註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專案相符。

  經審查,登出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准,發給退回通知書。

  推薦閱讀: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第二、 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登出。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