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非法辭退員工怎麼辦

  遇到被辭退很難受,遇到無理由被辭退,我們怎麼維權呢?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單位非法辭退員工怎麼解決,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單位非法辭退員工應對辦法

  作為勞動者,在遭到用人單位無理辭退後,一般都會覺得十分憋屈,一般會建議,勞動者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但需確認是選擇繼續工作還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外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用工之日起連續計算。

  一般勞動者都會選擇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因為屆時雙方的關係可能已經十分緊張,不利於雙方保持良好的勞動關係。

  辭退員工的賠償

  1、若是非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從入職開始計算補償年限;

  2、若沒有提前一個月份通知則要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一年支付一個月,半年以內的支付半個月,故支付經濟補償2.5個月的工資,基數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麼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單位要想辭退員工的,此時都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則的話就會對員工構成違法辭退。

  所以單位在辭退員工時候一定不要輕易辭退,否則會遇到法律問題,員工在遇到被辭退情況時,也不要緊張,可以弄清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