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畜牧業是怎樣的
蒙古人原來是遊牧民族,草原時期以畜牧為主,經濟單一,無所謂土地制度。蒙金戰爭時期,曾打算盡殺漢人,把耕地都變為牧場,大臣耶律楚材建議不如保留漢人的農業生產,以提供財政上的收入來源。下面一起看下?
畜牧業
元朝的畜牧政策以開闢牧場,擴大牲畜的牧養繁殖為主,尤其是孳息馬群。畜牧業發展趨勢不穩定,由元世祖時的盛況漸漸趨向衰退,到了元惠宗時,畜牧業的衰敗更為嚴重,其原因最大的是自然災害。元朝完善了養馬的管道,設立太僕寺、尚乘寺、群牧都轉運司和買馬制度等制度。
元朝在全國設立了14個官馬道,所有水草豐美的地方都用來牧放馬群,自上都、大都以及玉你伯牙、折連怯呆兒,週迴萬里,無非牧地。元朝牧場廣闊,西抵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凡屬地氣高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當時,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區的優良牧場,廬帳而居,隨水草畜牧。江南和遼東諸處亦散滿了牧場,早已打破了國馬牧於北方,往年無飼於南者的界線。內地各郡縣亦有牧場。除作為官田者以外,這些牧場的部分地段往往由奪取民田而得。
牧場分為官牧場與私人牧場。官牧場是12世紀形成的大畜群所有制的高度發展形態,也是大汗和各級蒙古貴族的財產。大汗和貴族們通過戰爭掠奪,對所屬牧民徵收貢賦,收買和沒收所謂無主牲畜等方式進行大規模的畜牧業生產。元朝諸王分地都有王府的私有牧場,安西王忙哥剌,佔領大量田地進行牧馬,又擴佔旁近世業民田30萬頃為牧場
。雲南王忽哥赤的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牧人又在農家宿食,室無寧居。1331年以河間路清池、南皮縣牧地賜斡羅思駐冬。元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雲:今王公大人之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可見,當時蒙古貴族的私人牧場所佔面積之大。
嶺北行省作為元朝皇室的祖宗根本之地,為了維護諸王、貴族的利益和保持國族的強盛,元帝對這個地區給予了特別的關注。畜牧業是嶺北行省的主要經濟生產部門,遇有自然災害發生,元朝就從中原調撥大量糧食、布帛進行賑濟,或賜銀、鈔,或購買羊馬分給災民;其災民,也常由元廷發給資糧,遣送回居本部。元帝對諸王、公主、后妃、勳臣給予鉅額賞賜,其目的在於鞏固貴族、官僚集團之間的團結,以維持自己的皇權統治。皇帝對蒙古本土的鉅額賞賜,無形中是對這一地區畜牧業生產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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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統治者在佔領全國過程中,除沒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還佔有大量無主荒田和侵奪有主民田,也有新開墾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場等,都是以蒙古皇室為中心的官僚機構和王公貴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貴族圈佔民田為牧場的情況,在蒙古國和元王朝初期是相當嚴重的。忽必烈時,東平人趙天麟上疏說:“今王公大人之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在陝西地方,甚至有恃勢冒佔民田達十餘萬頃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還把大部分官田賜給皇親、貴族、功臣、寺觀。如忽必烈賜給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頃,元文宗圖帖睦爾賜給安西王阿剌忒納失裡平江田三百頃,元順帝時權臣伯顏前後共得賜田兩萬頃之多。寺院道觀也擁有大量田地財產,大護國仁王寺、大承天護聖寺擁有田地數以十萬頃計。
金、宋末年的漢族大地主,許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財產。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損失很小,他們繼續兼併土地,一些富戶佔有兩三千戶佃戶,每年收二三十萬石租子。如松江曹夢炎佔有湖田數萬畝,瞿霆發佔有私田並轉佃官田達百萬畝。
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下,廣大勞動人民的處境十分悲慘。其中受壓迫和剝削最深的是驅口。驅口是元朝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他們大部分是戰爭中被擄掠來的人口,後來也有因債務抵押、飢寒災荒賣身,或因犯罪淪為驅口的。驅口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主要從事官手工業勞動;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財物,子孫永遠為奴,可以由主人自由買賣。佃戶有官佃和私佃兩種。私佃的地租率很高,一般都在五六成,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在元代初期一般低於私佃,以後越來越高,中葉以後往往超過私佃的地租率。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十分嚴重,有的地方佃戶可以被地主典賣,或者隨土地一起出賣;個別地方,佃戶生男便供地主役使,生女便為女婢,或充當妻妾。自耕農佔有極少量土地,他們常常因經受不了地主轉嫁的沉重賦役而傾家蕩產。
貴族官僚掠奪土地,地主富豪兼併土地,使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劇。元朝政府承認:各地的地主一般多從“佃戶身上要的租子重,納的官糧輕”。徭役不均的現象也日益嚴重。以元末福建崇安為例,富豪只佔全縣納糧戶的九分之一,所佔土地卻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卻將富戶應承擔的徭役強加在“細民”身上,“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廣大佃戶、自耕農因破產而典賣妻女、牲畜,或淪為驅口,或離鄉流亡,是十分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