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瑪憲法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魏瑪憲法》***德語: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曆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的共和國。現今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的少許條文。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魏瑪憲法的歷史意義

  歷史意義

  1919年的《德意志國憲法》。因在魏瑪地方制定而得名。1918年制定 ,1919年8月11日生效。全文共181條,分兩編。第一編為聯邦的組織及其職責,分聯邦及各邦、聯邦議院、聯邦總統及聯邦政府、聯邦參議院、聯邦立法、聯邦行政、司法7章。規定德國為聯邦 ,主權在民。

  人民有普選權、創制權。採用責任內閣制,但總統有緊急命令權,可以暫時停止憲法中部分規定的效力。第二編為德國人民的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分個人、共同生活、宗教及宗教團體、教育及學校、經濟生活5章。第二編表現出這部憲法的特色,規定了個人的各種基本權利和許多社會生活的準則,其中有一些社會民主主義性質的規定。1933年希特勒建立獨裁統治後,先用緊急命令宣佈《魏瑪憲法》中許多關於人民權利的條文停止生效,又制定了《消除國民與國家危機的法律》***《授權法》***,規定政府可以自行制定與憲法相牴觸的法津。

  於是《魏瑪憲法》名存實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聯邦德國,《魏瑪憲法》為1949年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所代替。該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魏瑪憲法》的傳統,並在其第140條裡規定,把《魏瑪憲法》中有關宗教的5條***136~139,141***作為基本法的組成部分,繼續有效。《魏瑪憲法》是現代憲法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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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憲法學中,魏瑪憲法是近代史上一部重要的憲法,它具有以下的幾個特點,被後來的他國憲法或多或少地繼承:

  1、第一部有半總統制風格的憲法,總統可自由任免,國會可以對總統投不信任票;不過總統也可以因此解散國會。

  2、總統有相當大的許可權,特別是可以宣佈停止適用憲法的緊急狀態權,而且任期達七年之多。

  3、首部規定司法二元化的憲法,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

  4、軍隊為總統直接指揮排程。

  5、第一部明文規定公投機制的憲法。

  6、明文規定,在魏瑪共和體制內,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較同期憲政國家多了許多,體現了國家對人民也有一定照顧義務的概念。

  7、首先將基本國策入憲的憲法。

  8、經過19世紀工人運動,公民財產權的保護開始受到節制,福利權保障的提出標誌著資產階級憲法走上改良路線,因此是進入近代憲法時代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