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識別程式碼
車輛識別程式碼***VIN***,VIN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車輛識別碼***的縮寫。因為ASE標準規定: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俗稱十七位碼。正確解讀VIN碼,對於我們正確地識別車型,以致進行正確地診斷和維修都是十分重要的。車輛識別程式碼根據國家車輛管理標準確定,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程式碼、發動機程式碼及組裝地點等資訊。新的行駛證在“車架號”一欄一般都列印VIN碼。
程式碼說明
車輛識別代號應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VIS***。
一、1~3位***WMI***:製造廠、品牌和型別;
第1位:生產國家或地區程式碼
第2位:汽車製造商程式碼
1-雪佛蘭Chevrolet ;B-寶馬BMW ;M-現代Hyundai;
2-龐蒂亞克Pontiac ;B-道奇Dodge ;M-三菱Mitsubishi;
3-奧茲莫比爾OlDSmobile ;C-克萊斯勒Chrysler ;M-水星Mercury;
4-別克Buick ;D-梅賽德斯Mercedes ;N-英菲尼迪Infiniti;
5-龐蒂亞克Pontiac ;E-鷹牌Eagle ;N-日產Nissan;
6-凱迪拉克Cadillac ;F-福特Ford ;P-普利茅斯Plymouth;
7-通用加拿大GM Canada ;G-通用GeneralMotors ;S-斯巴魯Subaru;
8-土星Saturn ;G-鈴木Suzuki ;T-雷克薩斯Lexus;
8-五十鈴Isuzu ;H-謳歌Acura ;T-豐田Toyota;
A-阿爾法羅密歐Alfa Romeo ;H-本田Honda ;V-大眾Volkswagen;
A-奧迪Audi ;J-吉普Jeep ;V-沃爾沃Volvo;
A-捷豹Jaguar ;L-大宇Daewoo ;Y-馬自達Mazda;
L-林肯Lincoln ;Z-福特Ford;Z-馬自達Mazda;
G-所有屬於通用汽車的品牌:別克Buick,凱迪拉克Cadillac,雪佛蘭Chevrolet,奧茲莫比爾OlDSmobile,龐蒂亞克Pontiac,土星Saturn。
第3位:汽車型別程式碼***不同的廠商有不同的解釋***
有些廠商可能使用前3位組合程式碼表示特定的品牌: TRU/WAU 奧迪Audi; 1YV/JM1 馬自達Mazda;4US/WBA/WBS 寶馬BMW ;WDB 梅賽德斯賓士Mercedes Benz;2HM/KMH 現代Hyundai ; VF3 標誌Peugeot;SAJ 捷豹Jaguar ;WP0 保時捷Porsche;SAL 路虎Land Rover ;YK1/YS3 薩博Saab;YV1 沃爾沃Volvo。
二、4~8位***VDS***:車輛特徵:
轎車: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約束系統型別;
MPV: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車輛額定總重;
載貨車:型號或種類、系列、底盤、駕駛室型別、發動機型別、制動系統及車輛額定總重;
客車:型號或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制動系統。
三、第9位:校驗位,按標準加權計算。
四、第10位:車型年款
五、第11位:裝配廠,若無裝配廠,製造廠可規定其他的內容。
六、12~17位:生產序列號。
程式碼定義
1.車身型式:指根據車輛的一般結構或外形諸如車門和車窗數量,運載貨物的特徵以及車頂型式***如廂式車身、溜背式車身、艙背式車身***的特點區別車輛。
2.發動機型式:指動力裝置的特徵,如所用燃料、氣缸數量、排量和靜制動功率等。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或車輛額定總重為10000lb或低於10000lb的載貨車上的發動機,應標明專業製造廠及型號。
3.種類:是製造商對同一型號內的,在諸如車身、底盤或駕駛室型別等結構上有一定共同點的車輛所給予的命名。
4.品牌:是製造廠對一類車輛或發動機所給予的名稱。
5.型號:指製造廠對具有同類型、品牌、種類、系列及車身型式的車輛所給予的名稱。
6.車型年份:表明某個單獨的車型的年份,只要實際週期不超過兩個立法年份,可以不考慮車輛的實際生產年。
7.製造工廠:指標貼VIN的工廠。
8.系列:指製造廠用來表示如標價、尺寸或重量標誌等小分類的名稱。主要用於商業目的。
9.型別:指由普通特徵、包括設計與目的來區別車輛的級別。轎車、多用途載客車、載貨汽車、客車、掛車、不完整車輛和摩托車是獨立的型式。
10.注意:車輛識別代號中僅能採用F列阿拉伯數字和大寫羅馬字母:1、2、3、4、5、6、7、8、9、0、A 、B 、C 、D、E、F、G、H、J、K、L、M、N、P、R、S、T、U、V、W、X、Y、Z***字母I、O和Q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