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手抄報整潔又大方
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加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普法手抄報是人們瞭解法律知識的方法之一。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六五普法手抄報,一起來看看吧!
六五普法手抄報欣賞
六五普法手抄報內容:普法教育的作文
上週閱讀課,班主任老師給我們每人發了一本《普法教育讀本》,書剛到手時,我還很不情願,我一直認為普法教育讀本枯燥無味。可翻開書一看,我立即被裡面生動的事例吸引住了,它們是那樣的生動有趣,符合社會實際,反映社會百態,又富有哲理,在這本書中,我學到了很多很多。
津津有味的看完了這本書,我的心裡充滿了震撼,我第一次知道,適齡兒童輟學是違法行為,是父母不負責任的表現,因為我國有《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必須上學。我也第一次知道了什麼是素質教育,素質教育的真正含義,而我們現行的教育方式有許多違背了素質教育的原則。我也明白了什麼是應試教育,應試教育的弊端。我也渴望小學生的減負不再是奢望,我們的家長不要再把分數作為評價我們的唯一標準。我也第一次懂得了熱愛祖國,孝敬父母,尊敬老師等品德也是我們教育的目標,我們這一代不應該只會學習,還應該學會愛,學會感恩。
在書中,我知道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比如“未成年”和“兒童”的準確含義,我們的“姓名權”,“版權”“愛與被愛”的權利等等。從這本書中,我也學會了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之,我一定要好好學習,多多學習我國的有關法律,我要
教會那些輟學的孩子一些法律的知識,讓他們學會利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要幫助他們重返課堂,使他們成長為棟樑之才。
六五普法手抄報資料:婚姻法知識
一、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
修改後的婚姻法為了明確劃清無效婚姻與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二、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三、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