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的條件
商標的使用是不是有相關的條件呢?怎麼樣才是商標的正確使用方式?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有哪些?
商標的使用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在以商業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行業中使用。這是因為商標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由於商品競爭的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市場經濟基 本的特徵是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交易中進行正當的競爭,商標是競爭的重要手段,商品或服務藉助商標進入市場競爭。沒有交易就沒有競爭,也就沒有商標;沒有商 標,競爭也無從談起。商標不能脫離市場競爭獨立存在,市場競爭也離不開商標,二者互為因果。市場競爭的目的就是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商品 或服務,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市場佔有率。
例如,企業在廣告宣傳、貿易交易文書等方面使用商標的行為,這些均是以商業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企業在其內部財務報表,統計資料等上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是以商業交易為目的,未與消費者發生關係,這種方式不能視為是商標的使用。
第二、商標不能脫離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應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相結合。這是因為,一方面區別不同來源的商品或服務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品或服務通過不同的商 標得以區分,消費者通過商標來認識不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是聯絡消費者同商品或服務的橋樑,脫離了商品或服務,商標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商品 或服務千姿百態、各種各樣,不同的企業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情況,各國均未加以限制,這樣,同一商標所標指的商品或服務也會是千姿百 態、各種各樣,若商標脫離商品或服務能夠獨立存在,就可能引起眾多企業之間的商標糾紛,最終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
如在電視廣告中,企業在宣傳商標的同時,可通過畫面、文字、語言來標指商品或服務,這樣的使用是一種正確的方式。某些企業形象廣告中,僅提及“××”集 團”,未提及商品或服務,也未提及何種註冊商標,消費者無法得知其銷售什麼商品或提供何種服務,得到的是一糊塗印象。在我國企業登記按行政區劃管理的情況 下,“××”集團”的簡稱可能不止一家,消費者也無法分清這種廣告是哪個區域的哪一這集團所為,無法認牌購貨或認牌尋求服務。
第三、商標的使用應顯著,使消費者易於識別。在實際市場銷售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商標放在一個非常小的位置,以致消費者看不清,而把商品或服務的別名、裝璜 等置於顯著位置,造成商標如同虛設,這種情況,商標實際上已失去區別不同商品來源的基本功能。另一種情況是將商標擴大到整個商品,作為商品的裝璜使用***圖形商標尤其如此***, 對這種情況應做具體分析。如將一圖形商標擴大使用在易拉罐飲料包裝的整個外壁上,消費者從任何方向都無法看清這個商標的真面目,只能看見這個商標的一個側 面,無法識別,這種使用已失去商標的顯著特徵;反過來,若這是商標的使用,那麼就會產生另一結果:一個或幾個企業只要將幾個或十幾個圖形作為,就 基本可壟斷易拉罐的外觀裝璜,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如何規範使用商標?
***一***註冊商標的使用規範
一是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三是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範圍須合法。
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為。
***二***未註冊商標
主要指的是實際使用的商標須合法,既不得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也不得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否則構成不規範使用行為。
註冊商標使用不規範的型別有哪些?
***一***使用商標的主體
主要表現:
1、企業進行分立、合併、轉制或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辦理商標轉讓或更名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當變不變”;
2、企業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卻自行改變了商標註冊人的名義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不當變而變”;
3、自行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 並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的行為;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的行為。
***二***商標不合法表現
主要表現: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原註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井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的行為;
4、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聽覺的意義註冊商標***如熊貓文字商標***的行為,或者純聽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描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並造成消費者誤認的行為;
5、組合商標使用不規範的行為。組合商標使用是商標註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商標的行為。
***三***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現: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服務商標使用不當的行為;
3、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標使用不當行為;
5、反向假冒行為。
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