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失獨老人問題

  成千上萬個家庭總有那麼幾個是不幸的,失獨家庭更是如此,尤其失獨老人,更加需要我們社會的關愛。下面小編就跟你談談。

 

  

  1、如何看待失獨老人

  據調查,我國大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某人口學者說過,這個資料是靠譜的。僅僅以1.5億獨生子女計算,這意味著我們已有或將有1500萬個左右家庭已經或將要蒙受失去獨生子女的痛苦。當然痛苦的程度不一樣,失獨較早的大多數很快就補生了孩子,失獨較晚的其獨生子女已經給他們生了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某日報所稱每年增加7.6萬、總數超過百萬的失獨,應該是指最痛苦的一類失獨,就是父母已喪失生育能力而獨生子女死亡前又沒有孩子的。徹底喪失獨生子女的中國人特別可憐,因為絕大多數中國人不信神,是靠代際傳承來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孩子身上寄託著他們生命的全部意義。

  2、什麼是失獨老人

  失獨老人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一個群體,或許由於通過字面就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定義,以下是筆者嘗試著下的定義:失獨老人即指失去獨生子女的老人,這裡的老人可以是一對夫婦,也可以是獨身老人。失去的形式多為獨生子女死亡。

  3、失獨老人的成因

  失獨老人形成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調查中發現:患病而死佔48.8%;非患病原因佔51.2%,其中交通事故而死的佔39.1%、溺水而死的佔21.9%;自殺而死佔了14.1%。李冬梅將調查物件分為正常死亡或則非正常死亡,其中正常死亡佔41%,非正常死亡佔59%,溺水是“頭號殺手”。佔全部死亡人數的35.4%,車禍佔11.3%。我們從以上兩個調查中不難發現:獨生子女的非正常死亡率比例佔總體死亡率比例較大。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移,獨生子女的人數也會增多,意外死亡率也會上升。不僅如此,“計劃生育”政策使得成活子女成為稀缺資源。

  國家對失獨老人有哪些政策

  在2001年頒佈某部憲法中,涉及失獨群體社會保障的條款為該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是有法律專家分析,這裡的“幫助”不是“責任和義務”,而且“給予必要的幫助”這個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沒有一個具體的量化標準,執行起來也有很大的伸縮性。針對失獨家庭,現行的國家計生特別扶助政策,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進行補貼每月每人一至兩百元,但在年齡方面要求女方年滿49週歲時,夫妻雙方才能同時納入扶助範圍。

  而這樣的經濟救助和年齡門檻對於數量龐大的失獨家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對於失獨群體困境,某研究中心人員認為,現在最需要的就是開展對失獨家庭的調查,瞭解他們實際困難和訴求,政府部門要出臺失獨幫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穩定性和普惠性。

  我們可以為失獨家庭做些什麼

  1、完善政策解決失獨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斷加大補助力度確保失獨家庭養老無憂。政府可以從徵收超生家庭的社會撫養費中明確一定比例用於為失獨家庭購買足額養老保險、意外傷害和大病醫療保險等,讓這一群體養老都有保障。

  2、豐富其精神生活解決失獨家庭的內心孤寂。組織、引導和鼓勵他們參與老年大學活動和街道、社群的各種活動。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建立對失獨家庭關愛的紐帶。要把這個群體當成各級組織的親人,發動機關、企業或社群志願者參與失獨家庭的幫扶活動,進行日常關照、瞭解資訊、幫困解難、心理疏導和走訪慰問。

  3、鼓勵失獨家庭再生育或領養。對於有再生育意願和能力的失獨家庭,計生部門要及時提供各種優質服務。對有領養意願的失獨家庭,民政部門要優先提供收養機會,大幅放寬收養政策,為失獨家庭收養子女開闢綠色通道、創造各種制度便利,以便“失獨家庭”能通過“收養”徹底擺脫“失獨”的孤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