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培養大學生良好的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是高校法治教育的需要,更是提高我國大學生自身素質的需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法律問題分析

  摘要: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明確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要求,社會保險是保障弱勢群體正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現在我國學界提出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的觀點不一致,完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十分重要,本文結合當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研究了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以及經營管理的方式,並依據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法律性質;管理運營

  所謂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指的是單位為員工辦理的保險費用裡,除去個人賬戶後,剩下的金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屬於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商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保險等。社會統籌基金面向全體員工,管理者是社會保險機構,在經辦機構的統一管理下,實現統一調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專款,獨立儲存,並做到專款專用,用人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名義擅自使用。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下而存在的,被稱為老百姓的“養命錢”,是國家經濟持續、健康和穩定的重要保障。下面介紹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一、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現狀及問題

  ***一***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現狀

  作為第一發展中國家的我國,正在建設世界上覆蓋人口數目最多的社會保障制度。由於我國財力的增長,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日趨完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數額空前增加。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釋出的權威公報指出,今年以來社會保險工作開展順利,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全年五項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數額達到39828億元,和去年相比,增加了四千五百億元,超過百分之13的增長率。支出達到33003億元,同比增加了五千多億元,增長率為18.2%。隨著社會保險統籌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在多重利好效應的助推之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斷進入資本市場,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制度不完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面臨各類問題。

  ***二***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現時問題

  1.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投資制度和方向不夠明確

  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投資方向主要是由我國政府部門決定,這是由我國政治制度決定的,不能像專業的投資公司對資金投資進行統籌的規劃,在資金的流通和管理上,效率不高,各個環節在管理的協調性上與專業的策劃公司有很大的差距,個人的保險投資可以通過投資公司進行運營,但是社會保險與個人保險有著本質的不同,雖然政府相關部門提高了重視,但是沒有專業的科學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思想,增加了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投資管理的風險以及抵抗風險的能力,基金的投資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監督效率低下,嚴重的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效果。

  2.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監督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社會治理的方針是依法治國,隨著依法治國機制的深入,法律的適應能力越來越強,法律管理體制並不完善,保護和監督的區域更加廣闊,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由政府直接管轄,缺乏必要的管理監督機制,責任落實不夠明確,在出現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失誤時,責任落實困難,一般情況下,社保制度應該有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將實施和監督的權利分開,由信託公司實施監督權利,各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儘量做到權力分散,可以防止不法人員鑽法律的空子,或者是利用職權上的便利而挪用這部分資金,從而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3.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體制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由於政府是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對資金的收支、管理、運營都缺乏必要的監督,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投資方向的確立進行流程規範化規定,從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影響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

  二、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法律性質及定位

  ***一***關於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法律性質的主要觀點

  我國關於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法律性質的主要觀點有:公共基金說、財政資金說、半財政資金說、法律待定說等幾種觀點。

  ***二***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定位

  1.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權屬的兩種型別。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是預備性基金,並且屬於國家的專款專用,其所有者應該是所有參保人員。但是以法律角度來看,並不是所有參保人員都是這種基金的所有者,必須具有代表性,有兩種模式可供參考和借鑑,即國家所有制和社會自治體制。西歐的德國實行的是後者,即社會保險機構是一種法律實體,享有自治管理權。而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實行的是前者,即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在政府。2.我國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源於國家的稅收收入,其所有者應該屬於國家。首先,從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上來看,國家屬於保險者,那麼國家就應該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享有所有權,而且這部分資金屬於強制性繳納,而負責管理和運營的是國家指任的社會保險基金辦理機構;其次,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有很多,而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屬於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國家應該享有支配權和使用權。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屬於財政收入的形式;最後,《社會保險法》明確指出,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是經過國家預算的,不存在過多的財政赤字和盈餘。這也意味著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國家所有,不足支付時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予以補足。

  三、我國現行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運營制度及其完善

  ***一***學界關於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運營的主要觀點

  我國關於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運營的主要觀點有:政府機構管理模式,分權式管理模式,他益信託模式。

  1.政府機構管理模式。

  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分離,分離出來的社會統籌部分留在省裡,實行省級統籌,省級政府負責投資管理。中央負責制定一個統一的投資政策和方案,併為其專門設計一個投資方案計劃。以地方性投資工具和部門性的投資工具為主,中央政府債券為輔;以“準債券市場”和“金融債市場”的投資為主,以銀行協議存款為輔。

  2.分權式管理模式。

  將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由社保基金管理局依法行使統籌賬戶基金的資產經營權,根據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物件和國家重點開發專案。

  3.他益信託模式。

  在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問題上,應當依法建立由參保企業作為委託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受託人、參保勞動者作為受益人所構成的他益信託法律關係。***二***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運營制度我國相關法律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運營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其中就有《社會保險法》,最高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條例也作了詳細的說明。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制度具體如下:首先,企業職工和單位負責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成兩部分;第二,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經營和管理調配,並有義務使這部分資金增值,減少財政負擔;第三,銀行的儲蓄是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主要來源。並且購買國家債券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途徑。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投資收益全部併入基金並免徵稅費;第四,政府將收入作為統籌基金,禁止任何人和組織擅自挪用。

  四、結語

  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建設屬於民生方面的建設,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物質保障,但是物質保障的前提必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制建設來促進民生建設;同時要完善資金的信託制度,提高統籌資金的增值率,減少國家這一部分的財政支出。除此之外,要完善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機制,完善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規劃。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資金的管理模式,提高自資金的增值效果,根本途徑在於強化政府的巨集觀調控和相關職能的發揮,為統籌基金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制度的完善上來加強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

  [參考文獻]

  [1]杜曉豔.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3:1-62.

  [2]劉亞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法律性質及管理運營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5***7***:66.

  範文二:高職醫學生法律教育教學研究

  一、教學方法方面

  不同的教學內容、不同的教學物件應該採取不同的教學方法。據此,筆者對上述法律部分內容採取了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一***課堂上以問題為中心進行課堂討論。

  這種以問題為中心的課堂討論要求教師要有嚴密的計劃和組織,一般需要提前一次課或兩次課的時間把需要討論的問題定好公佈給學生,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由他們自己去搜集相關資料或查閱相關書籍,教師在討論的過程中只進行適當的引導或點撥。

  ***二***師生角色真正互換,學生講,老師聽,隨時發問,及時作答。

  提前把討論的內容公佈給學生,此次討論的內容較為廣泛,可以是自己感興趣的、與自身生活密切相關的或是比較常見的法律案例分析。為此專門預留了4個課時的時間來搞這項活動,經過學生們的精心準備,收到了預期的良好效果。此次進行的教學改革,收效頗豐,真正實現了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了他們學習的積極性。

  二、構建醫學生法律教育教學體系

  在實施依法治國的今天,改革醫學院校的課程設定,構建醫學生法律教育教學體系已勢在必行。首先應結合高職院校和醫學生的特點,適當開設法律基礎課程,增加法律教學課時數,保證教學時間。主要開設民法、刑法等基礎法律課程,為後面要進行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學習奠定基礎。其次,加強高職院校醫學生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教育,使法律教育與醫學生的專業相結合,為其踏入工作崗位保駕護航。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教育需重點學習的課程有《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藥品管理法》等,可根據學生及其所學專業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課程進行學習。此外,醫療體制改革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如醫藥衛生資源的配置、社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等;醫學科學發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如器官移植、基因工程等,這些都為對醫學生進行醫事法律知識教育提供了豐富的教學內容。再次,重視開設醫患關係課程。發達國家醫學院校非常重視培養醫學生的醫患溝通能力。在美國的醫學院校,普遍開設了“與病人溝通”,“病人”,“醫患溝通的藝術”等課程。在英國的許多醫學院校開設有“醫患溝通”,“醫生與病人相處的能力”,“如何告訴病人壞訊息”,“情商教育”的課程。我們應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人文課程設定的經驗,開設相關的醫患關係課程。

  三、總結

  醫學生是未來醫務人員隊伍的主力,這支隊伍的責任感、業務能力和人文情懷是否經得起社會需要和社會風雨的考驗事關醫療安全和醫學科學進步的大計,法學教育不能解決所有的需要,但如果缺項是不可想象的。探討和研究怎樣在不影響其專業基礎知識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其法律教育教學體系,以明晰其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合理合法履行其救死扶傷的職責是值得我們長期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