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錄音證據才有法律效力

  眾所周知,歷來案件判決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庭上,攻守雙方不是比誰慘,也不是比誰聲音大,更不是比撒潑耍混,而是比各自手中的證據,看誰的證據更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看誰的證據證明力更強,看誰更能將案件事實與構成要件結合得更完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這一點是基礎。判斷合法性要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裝置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2、準備工作要充分

  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的確認,這些都需事先進行梳理。另還需做如下準備工作:

  ①錄音之前一定對裝置進行測試;

  ②談話應當選擇相對安靜的場所,茶樓包間,最好出有攝像頭;

  ③證實問題談判前,應當有人員的介紹,可以叫出對方人員的名字,如通過給自己一方人員介紹對方人員的方式,如王波,這是XX公司總經理。

  ④律師以親戚的方式出場,介紹為當事人的表哥等。

  3、錄音取證要趁早

  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衝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4、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

  要根據案情和手裡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的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於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

  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

  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

  儘量平和溝通,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

  涉及關鍵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話,關鍵內容應由對方明確表達,而不是隻答覆“嗯”“啊”;

  6、錄音取證要固定的是事實,不是各方的看法

  是非對錯自有法官來判斷,當事人舉證的目的是固定曾經發生的客觀事實,不要在各方不同觀點或對法律的看法上糾纏。

  7、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

  法庭上的時間寶貴,錄音取證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做不到短時間取證,要控制錄音取證的關鍵內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幾個時間點上,不要太散亂。

  8、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鑑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複製後丟失或覆蓋毀掉。

  9、錄音證據要完整,不能擅自剪輯、擷取

  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剪輯、擷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

  10、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光碟,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而且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在法律服務實踐中總結的關於錄音錄影證據的一些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當然,以錄音方式舉證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選擇,錄音證據也有其侷限性,可以的話,還是事先以書面方式固定、收集證據。尤其是在商業交往中,更應該養成以書面檔案規範雙方行為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