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類的黑板報
知道安全小知識對自己對他人都是有幫助的,那麼關於怎麼做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於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內容1:
乘機動車是學校師生外出活動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學生上、放學或出行所選擇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們掌握乘車的一些安全常識。
1.要選好車,特別是學校組織學生的集體交通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絡,並在他們的指導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後,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準 運資格的,質量優良的客運車;發現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機動車不具 備載客的準運資格或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該車;不乘超載車。
2.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招撥出租車,應該在車站臺上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車來後,待車停穩時,再按順序先下後上;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3.上車後,應找座位坐好,沒有座位時,應抓好把手站穩;乘坐小型客車,坐前排時要繫好安全帶;不要乘坐貨車或拖拉機;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要12歲以上,並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後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5.車到站後,下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能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下車後,需橫穿車行道時,應在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部貿然通過。
6.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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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防火安全常識
燃燒,俗稱“起火”、“著火”,是一種發光、發熱的化學反應,它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要有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液體和固體。
***1***可燃氣體種類很多,如煤氣、甲烷等。
***2***可燃液體使用很廣泛,如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 ***3***可燃固體種類極多,如木材、紙張等。
2.要有助燃物。助燃物主要為氧氣或空氣,因為空氣中含有21%的氧,其他助燃物有各類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及其鹽類。
3.要有著火源。著火源主要是熱能,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明火。如打火機火、蠟燭火、火柴火等。 ***2***高溫物體。如白熾燈泡、汽車排氣等。 ***3***電熱能。如電阻發熱、電流發熱、電火花等。?
在某種情況下,雖然具備了燃燒的三個必要條件,但由於可燃物質的數量不夠,氧氣不足或者火源的熱量不夠,燃燒也不能發生。因此,燃燒要具備以下的充分條件: ***1***一定濃度。可燃物主要指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 ***2***一定的含氧量。 ***3***一定的著火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