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通事故責任

  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其先後程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注意事項: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定具體的道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常見的法律依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如無證駕駛,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