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抗日戰爭勝利的黑板報

  抗日戰爭勝利是中國得到了解脫,終於不用再受戰爭之苦,百姓不用處於水深火熱的生活中了。下面就隨小編看看內容,希望喜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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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從法理角度提升了抗戰勝利紀念日的立法層次

  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是指1945年9月2日,參加對日作戰的同盟國代表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舉行接受日本投降簽字儀式。日本政府代表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字,美、蘇、英、中等9國代表相繼簽字。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華民國政府下令舉國慶祝,放假1天,懸旗3天。

  194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曾將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日作為全國重要節假日。1951年8月13日,政務院又釋出通告,將每年9月3日定為全國“抗戰勝利紀念日”。這是新中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提及有關抗日的紀念日有“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其中特別強調“九三為全國抗戰勝利紀念日”,再次說明中國政府對這一紀念日是極為重視的。

  放眼全球,許多國家或地區都通過立法將某一特殊的歷史事件定為紀念日、勝利日或解放日。如波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國家,曾把1945年從德國法西斯統治下解放出來的具體日期定為祖國解放日。

  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以及海內外同胞紛紛呼籲政府要重新認識和深入發掘抗日戰爭勝利對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以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所擁有的不可替代的歷史文化價值,建議國家以立法形式設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2014年,全國人大會以國家最高立法形式確定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這一紀念日雖與1951年和1999年國務院兩次頒佈行政法規內容上相同,但在立法層次和立法作用上卻有所不同,這是我國首次以國家最高立法形式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不僅提升了該紀念日的法律層次,而且擴大了其活動開展的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