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增值稅轉型增值稅轉型的積極作用

  增值稅轉型是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也稱作增值稅改革或增值稅轉型改革。那麼你對什麼是增值稅轉型瞭解多少呢?

  增值稅轉型的簡介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08年將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方案。

  按照“進項稅額”的扣除方式,增值稅可分為兩種型別:一是隻允許扣除購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稅金,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二是所有外購專案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在內,所含稅金都允許扣除。通常把前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後者稱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就是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其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當然,這將相應減少財政收入,但有利於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於我國產品和進口的外國商品的平等競爭,也有利於我國產品的出口,從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升級和提高我國產品競爭力。

  增值稅轉型的積極作用

  1、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科學技術通過物化為生產工具的途徑推動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工具是構成固定資產的主要內容。在現代社會中,新技術和裝置在經濟增長中所佔的比重日漸上升,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的發展,不僅體現在傳統工業上,還要不斷利用科學技術開闢新技術產業,才能推動經濟增長。多年來,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扣除,使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稅金負擔額高於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抑制了企業用於高新技術的投資,使原本落後的基礎產業發展更加滯後,整體發展水平低,這是與社會產業結構的發展相悖的。社會的發展水平要使產業結構從一種低水平狀態上升到高水平狀態,具體體現為生產要素勞動密集型產業佔優勢比重逐漸向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佔優勢比重演進。允許抵扣固定資產價值,可以減輕高新技術產業稅負,克服重複徵稅,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利潤率,縮短投資回收期限,從客觀上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投入,實現裝置和技術升級。

  2、降低稅負,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

  我國現有的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紀70年代末社會主義工業化初始階段建立,經過幾十年的積累逐步發展起來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些企業的投資規模、流向和生產計劃的制定,是按照國家指令性計劃進行的。從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對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承包制、租賃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但同時給企業帶來的是企業行為短期化,少數經營管理者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無視固定資產的執行狀況進行掠奪性生產經營,更談不上固定資產再投資。目前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然是裝置老化,技術落後,產品效能差,生產規模小,能源原材料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中低檔產品的市場不斷丟失。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大投資,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進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使進行創新的企業在本來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更加雪上加霜。採用消費型增值稅,可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的積極性,將新的技術和裝置快速運用到生產過程中,增大技術含量,促進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較快增長,使擴大內需的戰略方針得以落實,為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3、緩解物價不斷下降的局面。

  物價下降並非好事。在現實生活中“穀賤傷農”的說法同樣適用於生產資料的生產部門。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在高新技術產業建立的同時,一些傳統的產業部門,也在進行技術改造、更新裝置、降低成本。投資數額的增多,大量先進機器裝置進入生產過程,使社會購買力提高,擴大了投資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緩解了物價下降和產品銷售困難的局面。

  4、實現出口徹底退稅,增強國際競爭力。

  按照國際慣例,出口產品採用零稅率,使本國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獎勵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國出口產品對其所繳納的增值稅也採用退稅制。由於我國在增值稅計算中不抵扣固定資產價值部分,所以在退稅金額中也就不包括為生產該產品而外購的固定資產已繳納的稅金,這樣採用同樣稅率的國內商品徵收的增值稅金額就會比國外同類商品所負擔的增值稅金額高,增大商品的內在價值,使我國的出口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

  消費型增值稅遵循終點退稅原則,能夠實現徹底退稅,提高商品的內在使用價值,降低內在價值,商品價格能夠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國的生產狀況,增強國際競爭力。

  5、解決重複徵稅問題。

  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使一部分稅款作為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分期轉移到新產品價值中,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帶來重複徵稅。尤其是基礎產業投資大、產出大、抵扣小、稅負重,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實行終點徵稅,避免了重複徵稅。

  6、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公平原則。

  按照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但外資企業購進裝置類固定資產可享受退稅或免徵的優惠條件,從客觀上形成內資企業在使用生產型增值稅,而外資企業在使用消費型增值稅,內外資企業並沒有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消費型增值稅的使用,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均加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部分,享有同樣的稅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

  7、符合國際慣例。

  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序加速了稅收的國際化。在稅收國際化程序中,要求區域內稅收制度與國際接軌,融入到世界經濟有機整體之中。目前在徵收增值稅的100多個國家中,採用非消費型增值稅的僅佔 10%左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只有中國等個別國家。如果我國繼續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將會妨礙中外企業間的正常交流。消費型增值稅的國際性選擇同樣適用於我國增值稅的改革。

  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弊端

  1、不利於降低投資稅負,影響經濟增長。生產型增值稅17%的稅率相當於消費型增值稅23%稅率的負擔水平,對擴大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2、不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企業機器裝置購置成本,抑制了企業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的積極性,特別不利於基礎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3、不利於提高國內產品的競爭力。生產型增值稅導致對進口產品徵稅不足、對出口產品退稅不足,既不利於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也不利於擴大進口替代產品的生產。

  4、不利於公平內外資企業之間增值稅稅負。現行稅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裝置准予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對部分進口裝置實行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上相當於給予了部分外資企業和進口裝置消費型增值稅的待遇,從而使內資企業和國內生產的裝置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5、不利於稅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必須將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與不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分開,使計算變得複雜,也增加了稅務機關審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也提高了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增值稅轉型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