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
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二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希望大家喜歡。
1: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圖一
圖二
2:家庭暴力的預防
第六條 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工作範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育。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諮詢、家庭關係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
第十條 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