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片大全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呢?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的圖片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一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二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三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四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五
五年級法制安全手抄報的資料
青少年法律故事
故事一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二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法律基礎知識
法的作用泛指法對人們的行為及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發生的影響。
1.法的規範作用
作為國家制定的社會規範,法具有告示、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範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國家關於人們應當如何行為的意見和態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過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的。
***3***評價作用: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好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的行為的作用。
***4***預測作用:根據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預先知曉或估計到人們相互間將如何行為。
***5***教育作用
***6***強制作用:在於制裁違法行為。
2.法的社會作用:
***1***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
***2***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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