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的買賣方式是什麼

  在生活做,共有產權房的推出滿足了中低層人士購房的夢想。那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共有產權房的買賣方式,希望能幫到你們。

  共有產權房的買賣方式

  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模式,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其用地由土地劃撥改為土地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

  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可隨著收入的增加,申請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後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房屋出售時與此類似,出售所得按購房家庭與政府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當購買者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家庭收入高於政府規定標準,進入中高收入群體時,政府也無需強制其搬出,而是對政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

  共有產權房的年限

  1、房子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只要具備使用條件,就可以繼續使用。

  2、我們常說的使用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怎麼辦,目前國家沒有政策出臺,不過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共有產權房的特點

  1、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

  2、“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指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