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的法律條例有哪些***2***
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
第二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的傳承、傳播。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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