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手抄報文字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制安全手抄報文字,希望大家喜歡。

  法制安全宣傳資料

  1、未成年人的肖像可以隨便使用嗎?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樣享有肖像權,其照片、畫像、雕像、錄影、攝像等,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包括擅自制作和公開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否則,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 停止使用,並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損害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他人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為被侵害人伸張權利,並在必要的時候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賠償。

  3、未成年人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需要對之前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嗎?

  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18週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 18週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就由未成年人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賠償。監護人不得以未成年人已滿 18週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為由拒絕賠償。

  4、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饋贈嗎?

  接受別人的饋贈是純獲利益的行為,不會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任何損害。不論是多大年齡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自己接受別人的贈與,而不需經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只要贈送的財物交給了未成年人,贈與就已經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贈與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返還贈送的財物。未成年人接受的獎勵、報酬也是一樣,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退還。

  圖一

  圖二

  圖三

  法制安全伴我成長

  法律是神聖、神祕、威嚴、崇高的,它就像一個守護神,伴隨在我們身邊,時時刻刻保護著善良的人們;法律,就像天空中無數的星星,指引著人們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齊天大聖,用它那雙火眼金睛來明辨是非,扶善懲惡。法律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在那莊重的法庭上,在獵人們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條不紊,沒有一輛車、一個人闖紅燈,交通十分流暢。我走過馬路,心裡高興得想:寬敞的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當那莊重的法庭上傳來法官最後的判定,聽見的便是一個人的懺悔,一個人的欣喜。當法庭上坐著一個觸犯了法律的罪犯,那麼法律一定會嚴懲,而法律給他的這次教訓,也許會讓他開始重新做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從不冤枉好人,這是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法律。

  “不知榮辱乃不能成人”,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傳下來的至理明言。可見我們千萬不能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認為“現在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我以後不違法就行”,那就錯了!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誤,為什麼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小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後,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範自己行為的社會標準。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共行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