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在工作中,勞動人員多多少少都會受傷,而一旦手上就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那麼,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申報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材料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絡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絡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影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特殊傷病情況需額外提供的申報資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額外提供由專門的精神病醫院開具的《醫學精神病鑑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智慧損傷需提供智商、記憶商測定報告。

  ***3***聽力受損需提供電測聽、帶值,的聽覺誘發電位檢測報告。

  ***4***工傷職業病需提供指定醫院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

  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時間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後,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鑑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申報鑑定,並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製度。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能力鑑定的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勞動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139號***規定,縣及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理並開展勞動能力鑑定收取勞動鑑定費的標準為: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爭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鑑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