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是指什麼
商標許可是什麼意思?商標許可的型別大概是指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使用許可***Trademark Licensing***
商標權是企業對註冊商標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註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產權,為企業創造現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須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標直接附著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於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為了商業目的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運用得當,可使企業獲益多多。對此,企業應予重視。
商標使用許可的型別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係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
①商標的權利狀態
首先要對被許可商標是否得到授權,權利保護期還有多長時間,或者到期後是否及時進行了續展註冊等情況進行考察。我國商標專用權取得實行註冊取得原則,如果商標沒有註冊或到期未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撤銷,則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同類或不同類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搶注,從而影響商品在市場的銷售。受讓未註冊的知名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可以避免他人搶注,但是否知名的認定處於不確定狀態,風險較大;當然如果被許可的是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同樣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過商標是否馳名處於變化狀態當中,權利不穩定,最好受讓那些被商標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
如果商標仍處於正在申請過程中,是否受讓也要慎重。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實質審查原則,必須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授權。商標申請量非常大,垃圾商標氾濫成災,商標審查積壓嚴重,最順利的商標註冊其週期也長達3年,如經過商標異議程式,商標註冊週期可長達10餘年。如果受讓或被許可處於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種商標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不能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雖已授權,但正處於爭議中,存在被撤銷的風險,最好等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受讓或使用。
②商標的權利主體
只有商標權人或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利進行商標授權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查驗商標註冊證書、查詢商標公告或中國商標網等了解真正的權利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被許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許可合同中權利人是否授權被許可人將其被許可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如果與其按許可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被許可人無權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受讓人,一定要考察原轉讓合同是否經過商標局審查核準。商標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商標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無權進行商標的許可或再轉讓。
③商標的效力範圍
商標專有權受地域的限制,只在註冊地受專用權的保護。被許可使用前企業要審查商標是否已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還要考察商標是否在出口地獲得註冊,否則在產品銷售地還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糾紛。
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權利人不得隨意擴大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如果要在不同類的產品上使用已註冊商標,要另行提出申請。被許可企業要考察權利人被核定在哪些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許可或轉讓,否則有可能出現侵權糾紛,因為可能已經有他人在不同類產品上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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