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園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內容***2***
三、退出機制
第七條 合同期滿退出:入園企業與創業園合同期滿,到XX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退場相關手續。
第八條 自願退出:因入園企業內部問題,企業向XX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管理服務中心稽核,終止協議,辦理相關退場手續。
第九條 強制退出:入園企業,必須遵守創業園的相關管理規定,如有經營違規***轉租他人***、非法經營或不能服從管理方管理的,給予告誡,改正不力的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強制退出。
四、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XX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創業園管理規章制度篇3: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精神,依據《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教高廳[2012]4號***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扶持大學生創業為核心目標,以公益性、示範性、專業性為主要特徵,以科技研發、文化創意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搭建集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實踐、創業孵化、創業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創業管理體系。
第二章 機構設定與管理職責
第三條 設立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管委會,領導、統籌和協調全校的大學生創業工作。負責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創業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動安排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委員會主任由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就業指導中心、教務處、科研處、學工處、校園資產與裝置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財務處、後勤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院長***主任***、書記組成。
第四條 設立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具體負責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實踐、創業孵化、創業服務、創業基地、創業基金、政策諮詢等日常管理、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設立創業園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創業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創新創業教育
第五條 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負責創業教育課程建設,在教務處的指導下,將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全校人才培養方案中,提高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基本能力。組織開展各類形式的創新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
第六條 編寫適合大學生實際的創業指導教材,收集整理創業校友材料,教育、引導、激勵學生創業。
第七條 聘請校內外創業導師,建立創業導師資訊庫。不定期邀請創業成功人士開展創業講座。
第八條 組織開展各類創業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
第九條 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做好創新創業專案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 創業基地管理
第十條 學校大學生創業基地包括校內創業基地和校外創業基地。校內創業基地是指南門一條街的創業基地以及新建校內其它創業基地、教學院部創新創業基地,校外創業基地是指學校與荊門高新區、荊門市創業園等合作共建的大學生創業基地。
第十一條 入駐條件與申請流程
***一***入駐條件
1、我校大學生申請入駐校內創業基地的,創業團隊負責人必須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團隊成員以本校在校生為主。獲准入駐創業基地的企業分為實體企業和模擬企業兩類。實體企業指由大學生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實體。模擬企業指為滿足大學生創新、創業需求而組建的暫時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的模擬性質企業。
2、我校大學生申請入駐校外創業基地的,創業團隊負責人必須為本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團隊成員以本校畢業生為主。獲准入駐創業基地的企業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實體,符合校外創業基地主管部門入駐條件要求。
3、在校學生專案***含創業大賽,機械設計、數學模型等大賽專案***已經被學校立項為校級創新創業專案的,優先批准入駐。
4、校外企業***或企業的研發、產品展示部門***入駐校內創業基地的,必須符合學校專業叢集建設、雙學院建設以及相關教學院部的實踐教學需要,必須向在校生提供實習工位或科研助理崗位。
5、我校教師的科研專案、產品中試等需要入駐校內創業基地的,必須有專案團隊,必須向在校生提供科研助手崗位。
6、我校優秀畢業生、校友創辦的企業,符合學校專業叢集建設、雙學院建設以及相關教學院部的實踐教學需要,能向在校生提供實習工位或科研助理崗位的優先安排入駐。
***二***申報流程
1、申請入駐校內創業基地的,填寫《荊楚理工學院大學生校內創業基地入駐申請表》,撰寫創業或專案計劃書。經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初審、創業園管委會組織答辯後,簽訂入駐承諾書。
2、申請入駐校外創業基地的,填寫《荊楚理工學院大學生校外創業基地入駐申請表》,撰寫商業計劃書。經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初審、校外創業基地審批後,簽署入駐協議。
第十二條 入駐企業經營管理
創業企業的運營資金由創業者自籌。創業基地實行專案化管理的執行模式,以孵化專案的申請、年度考核和期滿評估驗收為主的執行機制。
***一***企業負責人在接到入駐創業基地批准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應與創新創業教育中心簽署入駐合同;
***二***從事企業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創業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發生經營虧損或法律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對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考核評比。創業企業須填寫《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半年度經營報告》,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中旬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 ***四***創業實施過程中,涉及改變預定專案內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或延期等變動,企業負責人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提出書面申報。未經批准的專案,不得組織實施。
***五***主動支援、協助、配合學校開展各種創業服務工作,積極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活動。
***六***嚴格遵守創業基地作息時間,服從物業管理,排除安全隱患。保管好學校配備的辦公裝置。
***七***遵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校內創業基地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將發放《退出通知書》,要求入駐企業退出創業基地:
***一***協議期滿的;
***二***在校大學生入駐的企業***實體企業或模擬企業***企業負責人畢業的;
***三***專案中止或考核不合格的;
***四***嚴重或屢次違反創業基地有關管理規定的;
***五***私自轉租給其他經營者的;
***六***場所利用率低,長期占房不經營的;
***七***企業負責人受處分退學的;
***八***其它不適宜在創業基地繼續進行的。
入駐校外創業基地的,除服從學校創新創業教育中心管理外,還需遵守基地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申請入駐校外創業基地的,入駐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四條 優惠政策
***一***免費提供必備的辦公條件,免收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二***免費提供創業諮詢,協助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三***免費提供創業培訓;
***四***優先享受創業資金扶持;
***五***協助申報各種創業扶持基金;
***六***提供創業見習崗位;
第五章 創業基金管理
第十五條 設立荊楚理工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創業基金***。該基金是支援大學生依託科技自主創新、自主創業,培育創新人才的專項資金。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負責創業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對創業基金進行以下管理:
***一***負責基金的申報、評審、發放、跟蹤檢查,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二***對專案的進展、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解答捐資人的諮詢或查詢。
第十七條 創業基金的來源
***一***學校專項撥款;
***二***社會捐贈;
***三***創業基地獲得的上級撥款;
***四***創業基金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支援物件與支援方式
***一***支援物件
創業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和畢業未滿一年的本校畢業生。創業基金支援物件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專案團隊有較強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
2、專案具有創新性,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與開發價值,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
3、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誠信守法、無不良信用和違紀違法紀錄。
***二***支援方式
1、以無償資助和無息借款資助兩種方式,支援已註冊併成功運營三個月以上的實體企業;
2、校級立項創新創業團隊專案資助;
3、創業大賽獲獎專案資助;
4、創業基地辦公裝置、設施的購買;支付校外創業基地場地租賃費、水電費、物業管理等費用。
第十九條 申請與審批
***一***申請創業基金資助,應提交以下資料:
1、《荊楚理工學院大學生創業基金專案申報表》;
2、商業計劃書;
3、其它相關支撐材料***如會計報表、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等的影印件,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檔案等***。
***二***審批
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團評審通過,報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管委會批准。
第二十條 專案管理與基金使用監督
***一***創業基金使用人必須將資金使用情況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備案,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因執行不良或瀕臨破產的專案,需履行清算核銷手續,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稽核後,報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管委會批准核銷。
***三***對於挪用和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行為的,按照國家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創新創業俱樂部建設
第二十一條 成立荊楚理工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該俱樂部是在湖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創新創業文化交流活動和創業專案孵化的學生社團組織,主要任務是通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培養創新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
第二十二條 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具體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建設。創新創業俱樂部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祕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俱樂部理事會成員均由在校生擔任,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實行會員制。在校生均可申請加入。入駐學校創業基地企業負責人和校級創新創業專案負責人要求加入俱樂部。
第二十四條 主要活動內容
1、完成湖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完成荊門市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各項工作任務;
3、組織會員參加與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動,建立與外校結對交流機制;
4、舉辦創業沙龍,做到每月有主題,每週有活動,每天有交流;
5、組織開展和參加各級各類創業實踐及競賽活動;
6、協助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做好大學生創業工作;
第七章 創業專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校級創新創業專案為重點,孵化和培育創業專案,提高學生創業專案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六條 在校生在校內外創辦實體企業和模擬企業、畢業兩年以內的畢業生創辦實體企業應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備案。
第二十七條 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各教學院部做好備案專案的跟蹤輔導工作,組織專家和創業導師定期走訪,幫助創業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八條 學校定期對學生創業專案進行評價,對經營情況好、市場前景大的專案予以重點幫扶、支援和推介。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原相關檔案及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