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如何商標註冊

  現如今申請註冊商標的公司有很多的,但是現在申請註冊商標有什麼流程要走的嗎?註冊公司商標怎麼做?小編為你帶來了“申請商標註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的流程是什麼

  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五個階段。

  1、申請:準備好申請檔案報送到期商標局後,當天就可以取得商標局的報送清單回執,清單回執上面有商標局通過中心的“收訖”章及收文日期,證明商標局已收到相關的申請檔案了。清單回執一般不能給客戶原件,只能給影印件,因為清單回執原件是代理公司用來跟商標局進行帳務對帳用的。

  2、形式審查: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1-3個月左右的時間發《受理通知書》,收到《受理通知書》即證明申請檔案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一個商標申請的受理通知書上都有一個申請號,實質審查必須排號按順序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提前。

  3、實質審查:受理通知書後約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時間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釋出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月。

  4、初審公告: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註冊公告,註冊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准,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5、註冊:自發布註冊公告之日起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即可以取得商標註冊證。

  申請註冊商標有什麼要求

  首先,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

  其次,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登出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註冊商標有什麼好處

  註冊商標在很大程度上說,是為了更進一步地搶佔市場,鞏固市場,以增強品牌的市場價值。從國家法律上來說,註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另外,註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正因為商標可以讓如此多的消費者信任和信賴,所以企業擁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商標就顯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註冊商標還有下列好處:

  1、註冊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企業商標不受侵犯,保護了品牌的價值不受盜取。

  2、註冊商標,還可以形成一種獨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這樣的商標。就能讓消費者聯想起這一產品,創造一定的市場認同感。

  3、註冊商標,可以以此為契機,進行國際貿易,擁有一定的國際認同,進而形成一定的國際地位。

  4、註冊商標之後,如果以後不再使用這一商標,可以轉讓,可以抵押。

  什麼商標不可以申請註冊

  1、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根據《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因此,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徵,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所以,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2、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於某地,缺乏區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佔。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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