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公告
什麼是?現在辦理註冊商標的朋友開始多了,這正是大家開始重視商標的表現,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而無異議或雖經異議裁定程式但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時所釋出的公告。
- 目的
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已經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公告的種類有哪些
商標公告的種類有:初步審定商標公告、、續展、轉讓、變更、登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以及商標局認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
是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經認真綜合審查,認為基本符合《商標法》的各項規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註冊的審定結論時釋出的商標公告。該公告的目的:一是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加商標審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會公眾、機關團體都可以依照商標法規,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監督,以利於準確地核準商標註冊;二是使在先的商標註冊人、申請在先的申請人,有維護其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減少商標註冊後可能發生的爭議。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並不是商標申請人取得其所申請註冊的商標專用權的憑證,而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式。發出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後的3個月為異議期,已經註冊的商標所有權人如果認為初步審定商標公告中的某一個商標與其持有的註冊商標***指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過該商標,並且持有國家商標局正式核發的商標註冊證***類似,可以提出異議。
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經過異議裁定程式,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予以註冊時釋出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是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續展
是商標註冊人為了延長註冊商標的法律實效,在有效期滿前向商標局辦理註冊手續,經核准予以續展時釋出的公告。續展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註冊商標在有效期滿後仍為合法的商標專用權主體。
續展也是商標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轉讓
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時,由商標局釋出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已經變更,新的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
轉讓是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
變更
是商標註冊人申請變更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經商標局核准時,商標局釋出的公告,以告知公眾原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和地址已經發生變更,原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事項不再使用。
變更並不產生新的商標權主體,而是原商標註冊權主體的變更。
登出
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及在寬展期的6個月內未申請續展註冊時,商標局依職權登出其註冊商標並以公告的形式公之於眾,告知相關公眾該註冊商標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標權人享有的專有權。
登出是宣佈商標權人失去商標專用權的公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是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向商標局備案時,由商標局釋出的公告,以告知相關人被許可使用人取得了註冊人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商標使用權人取得商標註冊人註冊商標合法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公告時間有多長
從釋出公告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
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初步審定的商標在慌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經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註冊。駁回與駁回複審申請註冊的商標未能通過商標局實質審查,商標局將拒絕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發給商標申請人或代理機構駁回通知書。商標駁回通知書寫明駁回理由,連同商標註冊申請書有關附件一併退回給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商標申請被駁回後,申請人對駁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商標審申請書》,連同商標局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商標局核駁通知書,原商標圖樣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請複審。
被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在15日內不能完成申請手續的可以申請延期30日。申請人應在15日期限內填寫《延期申請書》遞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理由成立,允許延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