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的條件
要是想申請註冊商標,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申請商標註冊的條件有哪些
1、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局將按照其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輸,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2、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登出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怎麼註冊商標?
1、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注:如果您沒有註冊商標的經驗,本身又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勸您還是委託代理機構幫忙,這樣會節省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筆者以前就曾委託過類似機構幫我註冊,委託費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詢
在註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因為你的商標有可能和其他註冊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註冊前的查詢可以大大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
注:因為負責商標查詢和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他們在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所以,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作最後的法律依據。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影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專案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專案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誤認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影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
關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巴黎公約》第6條之2規定:“自注冊之日起至少五年內,應允許提出取消這種商標的要求,允許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聯盟各成員國規定。”“對於以不誠實的手段取得註冊和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註冊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應規定時間限制。”根據該規定,註冊不是以欺騙的手段獲得的,也不是用於欺騙的目的,那麼馳名商標所有人只有在其註冊5年內對其註冊提出爭議,才可以撤銷,如果爭議在5年之後提出的,則不能再撤銷。可見這也是對其他商標所有人權益的保護。然而對於以欺騙的手段或用於欺騙的目的,那就不論馳名商標所有人何時提出異議,都將予以撤銷。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也做了同樣的規定,而且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規定商品商標擴大到對服務商標的保護。
我國新《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可見,我國新《商標法》給予馳名商標的保護可以說是完全符合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要求,給予馳名商標不同於一般商標的保護,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而對於一般的商標將要受五年時間限制。
此外,我國的新《商標法》還規定了禁止對商標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這一規定有利於禁止國外一些企業對我國馳名商標的反向假冒,為我國企業建立國際知名品牌開創了良好的前提條件。另外,新《商標法》還賦予工商行政部門的調查取證的權力,加強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賦予商標權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自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和財產保全措施,這一切也有利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但是我國《商標法》還有不足之處,如對馳名商標的淡化的問題未作規定。淡化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會導致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從而使侵權人利用他人的商標信譽,並直接削弱馳名商標的宣傳作用,削弱商標對商品質量的證明作用,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還應該採取如下措施:
1.將淡化行為規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2.禁止馳名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註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3.禁止以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域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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